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高校曝光共享单车不文明使用者 律师称涉嫌侵犯肖像权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高校曝光共享单车不文明使用者 律师称涉嫌侵犯肖像权
发表日期: 2017/4/13 9:58:14 阅读次数: 48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共享单车日益渗透进日常生活,与此同时,乱停乱放、损坏车锁等不文明使用行为也如影随形。今年3月底,位于四川成都的西南石油大学通过校园监控设施,将学校内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学生,以大屏幕滚动播放的方式予以曝光。此外,有教师称,对于这部分学生,校方正在考虑记入诚信档案。

  官微鼓励学生“互拍”举报

  今年3月25日,西南石油大学通过其官方微博,发起“文明骑行小黄车随手拍”活动。

  新京报记者看到,微博中称,共享单车“小黄车”在校内的大量投放,方便了师生日常出行。与此同时,“停车不上锁、乱停乱放、损坏车辆”等不文明行为,也时常在校内出现。西南石油大学校方据此向师生提出“规范用车”、“诚信用车”、“文明用车”、“敢于同不当用车行为做斗争”四条倡议。

  此外,上述微博中表示,在此情况下,校方决定开展“文明骑行小黄车随手拍”的活动。师生发现“不文明不诚信”的骑行行为,在拍照取证后,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可进行举报。而举报照片如能够入选,则有“精美礼品”。

  西南石油大学一名在校学生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校园占地面积比较大,从宿舍到教学楼步行通常需要十分钟左右。而自去年秋天,“小黄车”进入校园后,很快在校内流行。其表示,尽管校园内有多个品牌共享单车,但“小黄车”是主流。因此,学校在发起文明骑行时,将范围明确为“小黄车”。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班级聊天截图显示,学校“即将启动共享单车不文明使用曝光台”,学生的不文明使用行为,将纳入诚信档案体系和综合测评体系。多名学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上述信息由班干部转发至各班级群,系“校方提醒”。

  曝光视频事先未通知涉事学生

  微博活动发起不久,西南石油大学即开始“行动”。

  一名在校学生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今年3月30日起,校园内一处原本用于播放新闻消息及通知的大屏幕,突然开始滚动播放一组名为“校园共享单车违规现象曝光”的图像信息。

  新京报记者看到,上述“曝光图像”,均来自校内摄像头所拍摄画面。其中,被“曝光”的学生,还用红色圈出,显得醒目。

  上述在校学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曝光图像不定期更新,通常在上下学期间,人流量较大的时段播放,且事先未告知被曝光学生。

  多名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表示,能够理解学校对共享单车加强管理的初衷,但直接将监控画面播放至大屏幕,且安排在人流量大的时段,则显得“不近人情”。

  不文明行为“记入档案”,同样引发部分学生担心。一名学生称,校园内的不文明使用行为,以乱停乱放为主。“学校会划出指定的停车区域,在其他地方停车都属于乱停乱放。”一名学生称,如果因此在档案里被“记上一笔”,实在过于严格。

  “有的时候确实是时间来不及,或者停放不方便,这样被处理就会太重。毕竟跟作弊这种行为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

  律师称涉嫌侵犯肖像权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学生的骑行习惯进行规范,是维护校园秩序,强化管理的需要,而曝光等形式,均为管理手段。

  新京报记者据此咨询西南石油大学党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称,校方出台类似措施,主要为宣传教育,进而引导学生杜绝不文明使用现象。校园内的“曝光台”,是一种宣传方式。此外,上述工作人员称,将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和综合测评体系,只是一种“想法”,目前尚未正式实施。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认为,监控画面应为安保专用,校方在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截取监控画面,并将之以标注的形式公开播放,涉嫌侵犯学生肖像权。

  对此,西南石油大学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称,学校近期将对这一“宣传措施”予以改进。

 

消息来源:新京报

 


上一篇:微商“三无”小店乱象纷呈 法律存在盲区惩治难
下一篇:各地网约车新政被指违法 专家:应当分开讨论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