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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广州海珠司法部门联合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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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司法部门联合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表日期: 2017/3/24 8:45:02 阅读次数: 54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一“零口供”被告人当庭认罪被减刑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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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伍某锋盗窃案进行开庭审理,和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适用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当庭全部认罪,且在当庭宣判后表示不上诉。法庭仅用了半个小时即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案件从法院立案到判决仅历时16天。

    “零口供”案件16天审结

    据介绍,本案被告人伍某锋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对指控的事实拒绝供认,即俗称的“零口供”。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虽不认罪,但本案其他证据确实、充分,故以普通程序移送起诉。

    鉴于被告人在法院立案之前从未认罪,起诉的指控事实有八宗盗窃,参照以往类似案件的审理情况,该案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才能审结。该案能在短短16天内审结,且被告人当庭全部认罪,案件宣判后告知被告人仅给予了10%的酌定从轻幅度。

    这背后的缘由又是什么?

    海珠区法院刑庭庭长周征远对此解释道,这得益于该院联合辖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在基层司法层面制定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推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改革举措。

    分级激励清晰明了

    据介绍,海珠区法院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举措,特点鲜明,特色突出。主要表现:一是制定了“限制反言”,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供述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及被告人的认知能力。被告人在庭审之前认罪认罚,庭审阶段否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未发现被告人之前认罪认罚供述存在非法、不真实的,一般采信被告人之前的认罪认罚供述,且在量刑时一般不予从宽。

    二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为提升司法效率,缩短案件周期,制定了分级激励,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适用分级量刑激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法院宣告判决时适用的量刑激励幅度按递减原则处理。即公安机关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建议审判机关对被告人给予不高于基准刑20%的量刑从宽激励。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由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阶段未翻供并确定符合适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量刑指导意见给予不高于基准刑15%的量刑从宽激励。由辩护人建议启动并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阶段未翻供并确定符合适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量刑指导意见给予不低于基准刑15%的量刑从宽激励。

    三是创新设立后置式全流程协商,即允许合议庭先行在全案证据基础上对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进行合议,将量刑问题后置;如合议庭已确立犯罪事实成立,则由控辩双方对量刑问题进行协商。

    四是普及辩护,建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机制。海珠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司法局经协商,决定对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无需由被告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需被告人证明“我家很困难,请不起律师”,由法院在案卷材料、被告人个人身份及结合被告人的日常生活消费等情况综合考量后,直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辩护。

    五是授予被害人影响性陈述权,完善当事人诉权保障与制约制度。海珠区法院规定参与庭审的被害人可在法庭审理时发表影响性陈述,向法官表达对案件的个人想法及对被告人量刑的处理意见,被告人可就上述陈述表达态度,进而供法官作量刑参考。

    创新适用后置式全流程协商机制

    这些改革举措,对刑事审判又有什么帮助呢?

    再回到前面那个案件,据该案主审法官马兰介绍,鉴于本案系以被告人不认罪的普通程序移送,根据海珠区法院规定,通过司法局给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鉴于本案被告人系“零口供”,为保证庭审效率,法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公诉机关展示了侦查机关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搜集的痕迹检验、人像比对、轨迹图像等证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经与辩护人沟通后,被告人的意愿有了明显的变化,表示对指控的三宗事实予以供认。

    本案正式庭审仍适用普通程序,在全案证据展示完毕后,法庭根据认罪认罚实施办法给予被告人最后一次认罪机会选择。被告人在通阅全案证据材料后,当庭表示供认全部指控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确定被告人最后认罪认罚意愿后,由控辩双方就量刑部分进行后置式协商,合议庭在控辩双方量刑协商基础上短暂休庭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不上诉。

    海珠区法院院长邬耀广介绍说,该院自今年年初开始尝试在刑事普通程序中适用后置式全流程协商,已在6件公诉机关建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涉多人多宗案件中适用,6件案件均在两个月内审结,无一件延期审理,判后亦未上诉。该院近三年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不含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5241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的约占三成,为1671件。这三成案件的审限大多在两个月左右,上诉案件也普遍集中在该类案件。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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