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发表日期: 2017/2/23 12:31:00 阅读次数: 60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 增加治理商业贿赂相关规定

  ●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 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王比学)2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受国务院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说明。此次修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拟对已经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为查处未来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据张茅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自施行以来,对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

  修订草案在维持现行法有关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规定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同时,草案为满足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增加了兜底条款,对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且相关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严重破坏竞争秩序、确需查处的市场交易行为,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草案补充、完善了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根据治理商业贿赂的需要,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不得收受贿赂,并明确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的范围;同时,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作出特别规定。二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增加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增加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其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三是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并具体规定应予禁止的行为。



消息来源:中国人大网


上一篇:公安部刑侦局提醒:遇到背有这样包的人,马上报警!
下一篇:人大常委会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