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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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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发表日期: 2010/12/20 20:21:07 阅读次数: 102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等议案 吴邦国主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对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作出规定,规定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法律责任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作出了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限制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规定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的刑罚,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予以保护并鼓励传承、传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增加了国家扶持民族、边远、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定,规范了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报批程序,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退出机制等。

    节约能源法是指导节能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为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重视节能工作,推动法律实施,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代表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各地和用能单位对贯彻实施节能法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节能法的贯彻实施推动了节能工作。但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区节能工作进展还不平衡,节能法贯彻实施和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倡导低碳发展理念和节能生活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发挥科技创新对节能的引领支撑作用;大力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努力提高建筑用能效率;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改革,建立节能长效机制。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消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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