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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2016年度北京市十大政府法治事例评选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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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北京市十大政府法治事例评选揭晓
发表日期: 2017/1/18 14:45:17 阅读次数: 52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由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组织的2016年度“北京市十大政府法治事例”评选揭晓,今天在北京行政学院发布。“北京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4小时内对突发的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推进放管服改革,七成以上基层证明被取消”“北京发布居家养老服务‘养十条’”等事项入选。 

  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来,重点关注北京市政府法治建设的进展,从2013年发布“北京市十大政府法治新闻”到2015年发布“北京市十大政府法治事例”,从法治新闻报道中持续观察北京市政府践行法治的方方面面,至今已是连续第四次发布。本次入选的其余条目是,“北京将雾霾纳入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引争议”“网约车新政保留‘京人京车’限制”“京津冀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须备案受监督、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岁末首次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指标体系公布”“市食药监局通报三大订餐平台30家问题餐厅”。 

  此次评选经过初选、社会投票、专家定评投票最后得出。入选的十大事例反映了北京市阳光政府理念的践行,体现了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符合“职能科学、权责法定”的要求,主动进行政府的自我限权,反映出北京市加强诚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努力。比如鉴于前些年,一些地方以政府规章等形式压缩、侵犯百姓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北京市政府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备案,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它对于规范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价值重大。 

  另外,2016年度十大政府法治事例中有相当比重与民生有关,公众对雾霾的强烈关注,使得与雾霾治理相关的三个事项在评选中全部当选。从推进法治政府角度解读2016年度十大政府法治事例,是看它们如何让政府行政更加合法、规范,而社会参评者看这些事例,关心的则是它们将如何改变自己的生活,让百姓享受到法治进步的成果。

  2016北京市十大政府法治事例

  1、北京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4小时内对突发的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 

  经过开征民意后,2016年6月8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与以往的信息公开工作偏重于结果性信息发布不同,此次《意见》将公开内容扩展到权力运行全过程,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还应当邀请各方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对政府部门提出硬性规定,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意见》也对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们提了要求,规定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通过政策吹风会等形式,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入选理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政府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2016年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政务公开、解读、回应等环节实现新突破,体现了首都政府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的诚心和决心。政府对突发事件及时公开、解读到位、回应群众关切,可避免谣言滋生,进一步提高行政透明度,也有助于满足公众不断升级的知情参与需求。 

  点评: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建设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务公开不仅要求结果公开,更强调过程公开。只有决策过程公开,才能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渠道,也才能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因此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促进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率先建成法治政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撑。 

  2、北京推进放管服改革 七成以上基层证明被取消               

  2016年8月24日,北京市召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于年底前取消77项行政审判事项,彻底终结1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至少砍掉一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878项“民生清单”,取消74项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 

  2016年北京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主要集中5大事项上进行清理,重点对公共服务事项中需要提供证明的规定进行梳理,包括行政审批事项、中央设定北京市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企收费事项。2016年年建立5张清单:2016年版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重点是制定环境保护、缓解拥堵、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专项责任清单;完善负面清单,全面实施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出台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加大清理力度,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群众诉求强烈的事项被列入此次改革任务中,名目繁多的基层证明将被取消。同时,保留的事项也要加强管理,既为基层松绑,又为群众办事减负。    

  入选理由:北京市2016年持续深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调整74项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务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公布878项“民生清单”,取消七成以上基层证明。不仅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也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市场“腾了位”,也为廉政“强了身”。 

  点评: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实行职权法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建设有限政府的保障。北京市主动调整、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权限界限,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管和民生事业的服务上,摆正了政府的位置,为建立起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奠定了基础。政府主动召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表明了壮士断腕的决心,体现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实现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 

  3、北京发布居家养老服务“养十条” 

  2016年5月18日,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发布《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简称居家养老“养十条”),聚焦“养”“保”“住”“医”等十个重点难点问题,从社区养老设施、医养结合、老年用餐、老年居住等十个方面出台实惠政策,“养十条”将在未来3到5年完成,全市超过98%的老人将直接受惠。  

  2016年在城六区建设乡镇养老照料中心53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50家。“养十条”政策强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常见病医保药纳入社区药品目录;为困难老年人养老“兜底”,确保人人老有所养;将对困难家庭适进行适老化改造,将补足农村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完善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全面的居家生活服务。打造养老餐桌升级版;开展紧急救援服务,实现紧急救援服务延伸到家。“养十条”正在促成居家养老的北京模式,北京市正建立起以居家养老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社会保障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入选理由: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形势十分严峻。北京市深入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养十条”政策系统化、综合性解决居家养老的需求和问题,解决的都是老人们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养十条”正在促成居家养老的北京模式,北京老人将直接受惠。 

  点评:法治政府的目标是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理念下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政府建设要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北京市发布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明确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体现了北京市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主动作为、主动担当的精神,保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2015年1月北京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诸如统筹规划、按标准配置社区养老设施等职责,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法定化,北京市发布《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落实了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政府理念。 

  4、北京将雾霾纳入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引争议 

  2016年5月下旬《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第二条将霾列举为气象灾害的一种,明确一旦遇到霾等气象灾害,本市将根据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随后“霾算不算气象灾害”引起社会广泛热议。11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仍将霾作为气象灾害进行防治。 

  部分专家认为,人类活动排放大量污染物是造成霾的根本内因,霾的本质是污染,与自然灾害有着根本区别。甚至有专家提出,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会造成污染者可以“依法脱责”等问题,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对此,也有专家给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霾的发生发展既有自然因素(适宜的气象条件),也有人为的影响(污染物),自然因素是内因,人为影响是外因,相互影响、互为作用,人为影响加剧了霾的危害与影响,并形成重污染天气。北京人大方面表示,其立法意图是为了强化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健全本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城市治理能力。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不改变“政府统筹、部门各负其责”现有治理的工作格局。 

  入选理由:“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 空气质量关系广大群众的幸福感,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北京市高度重视空气治理,出台《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立法本意是健全本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城市治理能力。但与此同时,“霾算不算气象灾害”,一度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有人甚至认为,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将导致政府规避治霾的行政责任。陷入雾霾困扰的公众,期待有关部门及时解答群众困惑,倾听更多群众声音。 

  点评:科学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立法涉及到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划分和配置,根据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将这一行政职能配置给了哪个行政机关。如果不同的法律、法规将同一行政职能配置给了不同的行政机关,就会出现权限交叉重叠,责任难以界定,影响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进行。从职能法定角度考虑,如果《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则气象行政部门成为了主管机关,必然与环境保护部门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存在着职能交叉。从另一方面考虑,气象现象主要是防御产生的次生灾害,正如雷电,本身不能消灭。而对于霾,公众要求治理,客观上是可以消灭的。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基础,立法要求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对一些重要条款可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作为法治政府事例,本事例的意义在于立法确定政府的职能,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将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5、网约车新政保留“京人京车”限制 

  2016年12月底北京市正式发布《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在车辆和司机准入方面,细则依旧延续此前“京车京人”规定,即从事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驾驶证需为北京市核发,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和车辆须经审核,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上路参与营运。北京网约车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期为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网约车平台要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为人员和车辆购买相关保险。车辆需在北京市登记,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还要求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L,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在价格、营运车辆规格、营运规范等方面进行错位发展,形成差异化经营。 

  入选理由:近年来网约车已经逐步走入百姓生活,某种程度上利于解决乘客打车难的现象。但随着网约平台业务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发现不少问题,亟需政府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2016年12月底北京正式出台《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前期争议较大的“京人京牌”限制性规定继续保留,社会公众对此态度不一,但也普遍意识到,《细则》对网约车规制越严,对公众的保护力度越大。网约车促使传统出租车进一步市场化,从长远来说,对网约车加强规范管理也会让公众受益。 

  点评: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实施行政行为应当有法定依据。网约车作为新出现的事物,原有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根据出租车管理法规,网约车不符合出租车资格,交通执法部门是否可以对未登记的网约私家车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存在着执法标准上的困难。2016年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性质,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 这一规定,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交通执法提供了法定依据,也为公民、企业从事网约车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北京市制定《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对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6、京津冀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  受理身份证异地换补领事项 

  2016年10月20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提出在北京、天津、保定、廊坊建设国家“禁煤区”。会议确定京津冀核心区重点治理燃煤污染,北京、天津、保定、廊坊将有序加快建设国家“禁煤区”,基本淘汰城镇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会议要求,京津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执行统一标准,执行范围由京津冀核心区6市扩大至京津冀地级以上城市及河南省、山东省传输通道城市。一旦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不再出现城市的PM2.5浓度水平相同,预警级别却不同的情况,而是实现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统一。 

  2016年,除了大气污染防治,京津冀三地在其他领域也加快了一体化步伐。自8月24日起,北京警方启动京津冀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受理工作,居住在天津市、河北省的北京市户籍人员,如需办理异地换领、补领的,也可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 

  入选理由:京津冀一体化是必然趋势。2016年以来,京津冀三地一体化步伐加快,以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为重点,一旦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将实现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统一。另,北京警方启动京津冀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受理工作,三地在诸多领域加快协作措施,京津冀居民生活将更加便利。 

  点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在北京这样空气污染相当严重的地区,治理空气污染是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大气环流的特点决定了治理空气污染需要地区间的联防联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统一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区域联防联控机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省区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重大污染事项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重大监测信息和污染防治技术共享,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与应急联动。京津冀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正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对于治理空气污染,保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政府对法定职责的主动作为,迈上了法治政府的新台阶。 

  7、行政规范性文件须备案受监督  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6年7月1日开始施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要求以及审查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备案报告应当载明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目的、主要内容的说明以及合法性审核等情况。经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自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意见。制定机关不按照审查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制定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6年7月20日《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报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修订草案提出,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入选理由:2016年,《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实施和《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引起业内人士高度关注。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拟定对实施满两年的政府规章若继续实施的,须提请人大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该条款系切实落实贯彻《立法法》的精神,反映了北京市政府法治建设的高度自觉。 

  点评: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正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涉及面广,没有法律法规据不得减损公民权利,不得增加公民负担,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是严格依法行政,将所有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关键。政府规章,严格说也是一种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应当在上位法的授权范围内对行政事务作出规定,不能设定新的权利和义务,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审查,确保了规章的合法性。北京市的这两个审查规范的出台并实施,使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从具体行政行为领域扩展到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领域,迈上了新台阶。 

  8、岁末首次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2016年12月16日20时至12月21日24时,北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这是2016年秋冬以来北京首次启动空气污染最高级别预警。红色预警期间,对在北京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其中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全天禁止行驶,每天3时至24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行驶。北京市教委宣布小学、幼儿园停课、中学实施弹性教学。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公交、地铁、住建、环保等多个部门出台措施应战,积极启动红色预警响应工作。市、区两级住建委每天组织800人检查队伍对全市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加大远程视频监控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高限处罚,对未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设、施工、监理进行全市通报,并对相关的施工单位采取停止在京投标资格30-60天的处理。本市有170余家排污企业停产,按照停限产名单,北京市经信委组织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组织燕山石化集团减产30%生产负荷。 

  全市环保系统通过路检、遥测、入户和进京口检查等方式,共检查机动车1.9万辆次,处罚超标排放车18辆;检查加油站49座、检测场27家。市城管执法局共出动执法力量7573人次,查处违法行为388起,其中:取缔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116起、查处无照经营燃煤18起,检查渣土车辆198起、规范36起。 

  入选理由:2016年12月北京市首次正式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本年度最高级别的雾霾预警与之前的橙色预警相比,增大机动车限行力度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一度成为社会热议焦点。北京市政府开启污染预警并严格执行应急措施,是治理雾霾不可或缺的举措,本应缓解北京市民“雾霾焦虑”,但因为首个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启动,也让公众意识到,雾霾袭京,北京治霾任务艰巨,公众渴望北京的蓝天,更加急切地期待政府的治霾效果。 

  点评:根据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2014年通过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四级)、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一级)。启动红色预警,是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启动的,采取的措施也是事先确定和广为人知的,体现了治理大气污染走向成熟,也是依法治理大气污染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有益尝试。应急措施只有法定化,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达到最大的效果,也才能为广大市民所熟知,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维护好首都的生态文明。 

  9、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指标体系公布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九大指标构成本市积分落户体系。想要积分落户,须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2016年10月1日起,非京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三年,本市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使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可行。备受关注的是,具体多少分值可落户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入选理由:北京是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最后一个提出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2016年8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九大指标构成北京积分落户体系,该政策让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北漂”,有望通过参与积分,争取在北京落户。 

  点评:人口服务和管理是北京市这一特大城市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关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纳入法治轨道。《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将对外地人口在北京落户政策法定化、公开化,外地人口是否具备在北京落户的条件、程序一目了然,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这一明确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能,实现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的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要求政府服务管理的各个领域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缩小行政裁量权的范围,明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北京市人口的有序增长,依法保障外来人口的社会经济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10、市食药监局通报三大订餐平台30家问题餐厅 

  2016年8月26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三大网络订餐平台30家问题店铺信息。这些店铺不仅存在未公示许可证信息的情况,还存在信息涉假、以银行开户单顶替许可证、地址模糊,部分店铺还有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等现象、存在违规售卖。市食药监局将全市获批的餐饮单位许可数据推送给几大平台,并按日更新,以便平台核验资质。另从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31)收到有关三大网络订餐平台的103件投诉举报来看,有三分之二的问题集中于外卖餐食存在不干净、不卫生、有异物的问题。 

  入选理由:现在网络订餐已经非常普及,这些餐厅的资质、食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饮食健康、甚至生命安全。2016年8月,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了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网络订餐平台的30家问题餐厅。该举措让消费者安心,也对外卖平台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仅靠突击性检查并不能根治网络平台餐厅乱象,建立监督长效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点评:网络订餐平台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这是网络时代对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提出的新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尽管不同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也属于食品经营场所。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51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三大网络订餐平台30家问题店铺信息,是履行食品监管部门法定职责的体现。该事例的典型意义在于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要求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将监管触角及时延伸网络空间,实现全方位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专家点评: 

  助推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更上层楼 

  检察日报社高级编辑 评论员 李曙明  

  多年来,北京市的政府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有理由相信,通过本次入选的10大政府法治事例的宣传、实施,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会更上一层楼。 

  关于评选结果,谈两方面的内容。 

  一、评选对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 

  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通过纲要的制定与实施,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纲要表述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可见,法治政府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这几方面实现了,法治政府也将呼之欲出。以这样的标准考察入选的10大政府法治事例,我们会发现二者是多么地契合。 

  拿阳光政府来说,阳光政府的内涵很丰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指政府要像冬天里的阳光一样,清新透明,让公众可以信赖,也就是纲要目标中所提的“公开公正”。入选事例“北京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听证会”,即是对阳光政府理念的践行。 

  再比如有限政府,政府权力并非无限的,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要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通俗讲就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纲要目标中“职能科学、权责法定”,说的是这方面内容。入选事例“北京推进放管服改革,七成以上基层证明2016年内取消”,是政府的自我削权。实践证明,一些不必要的证明,增加行政成本,给百姓带来巨大不便,却未在社会有效管理方面有丝毫贡献。放弃这方面职能,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管好必须管的事情,少了不必要束缚的社会,也将因此增加活力。 

  至于诚信政府和责任政府,前者是指政府必须履行其对公众承诺的责任,后者则指作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就自己行为向公众负责,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入选的是10大事例,从“北京发布居家养老‘养十条’”到“《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止条例》将霾纳入气象灾害”,从“北京积分落户管理明年施行”到“京津冀三地加快‘禁媒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标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等一体化不法”……这些规范性文件,绝非只是一个文件,其背后是政府向公众作出的一个个承诺。一旦不能兑现,将失信于民,有关责任人也将面临责任追究。可以想见,在这样的压力下,政府部门会以怎样的决心和态度,努力让承诺成为现实。诚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目标,将因此更近一步。 

  二、这些事例为何能入选? 

  十大事例能从候选项中脱颖而出,在于参评者认可它们。至于为什么认可,每个人判断后或许不完全相同,但生活在同一片雾霾下,想法上应大同小异。 

  用“同一片雾霾下”而不是“同一片蓝天下”,是因为我注意到,入选的10大事例,和雾霾有关的占了三项,分别是“《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止条例》将霾纳入气象灾害”“京津冀三地加快‘禁煤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标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等一体化步伐”“北京市启动2016年首个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从推进法治政府角度解读10大事例,是看它们如何让政府行政更加规范、合法,而百姓(包括参评者)看这些事例、规则,关心的则是它们将如何改变自己的生活。对生活改变越大的选项,越能得到参评者的认同。 

  还拿三个和雾霾有关的事例来说。这些年治理雾霾,政府也做了不少工作,但空气质量改善速度达不到百姓期望。三个事例涉及的举措,可以看作治霾新路径。它们会有效吗?多长时间能见效?公众对雾霾的强烈关注,让三个事项在评选中“占尽天时”。 

  法治政府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没有它的建成,就难以保障社会公正和谐,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所以,判断某一事项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价值大小,其实可以换一个角度,即看它能在多大程度上给民众带来福祉。带来的福祉越大,公众就越认可,入选的可能也就越大。 

  除了和治理雾霾有关的三个事项,其他入选事项也和百姓基本生活息息相关。随着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迫切,“北京市发布居家养老服务‘养十条’”,给百姓吃了颗“定心丸”;“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网约车细则,保留‘京人京车’限制”,让开车的、坐车的心里都踏实;“北京市药监局通报外卖平台30家问题餐厅”,让百姓吃得更放心;“北京积分落户管理明年起试行”,让在北京奋斗的外地人成为“北京人”不再是梦想……从参评者角度,选它们,原因或许只有一个:它能让百姓享受到法治进步的成果。 

  我要特别提一下之前一直未提到的事项之一“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备案,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是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鉴于前些年,一些地方以政府规章等形式压缩、侵犯百姓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它对于规范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价值重大。 

  最后要说的是,入选的10大事项,不应停留在纸上,让它们在实践中落实,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坐标,百姓幸福生活的保障,尚需努力。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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