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两部门发文规范司法拘留 破解法院判决执行难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两部门发文规范司法拘留 破解法院判决执行难
发表日期: 2016/12/6 15:16:09 阅读次数: 27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最高法、公安部近日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全面推进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

  据介绍,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利用拘留所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更好地发挥拘留所在保障司法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优势,合力解决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

  《意见》指出,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维护司法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和促进解决执行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违法行为性质和具体情形,确实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拘留决定并将被司法拘留人送交指定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对于符合收拘条件的被司法拘留人,应当及时予以收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拘留所依法开展管理教育工作,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目标,积极主动开展教育和化解工作。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应当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意见》要求,就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问题,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被司法拘留人收拘、管理、教育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展情况。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对被司法拘留人基本信息、案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逐渐实现远程视频谈话与会见,开展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

  此外,要建立动态反馈机制,拘留所应当将被司法拘留人的日常表现、认错悔过、履行意愿、矛盾化解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反馈人民法院。拘留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拘留所,并办理相关解除拘留手续。

  《意见》要求,对于符合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人员,在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应当争取被司法拘留人认错悔过,积极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对化解矛盾过程实行全程留痕,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或留有音频、视频资料。拘留所应当简化司法拘留手续,提高收拘效率,如发现已收拘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宜拘留情形的,应当及时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拘留,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予以处理并回复拘留所。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将被司法拘留人送拘时,送拘人员应当向拘留所告知被司法拘留人所涉案件案由及矛盾纠纷的焦点、重点,并提供相关案情材料、承办人及被司法拘留人家属联系方式。收拘后,拘留所管教民警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首次谈话教育。

  在拘留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到拘留所或者通过视频连线与被司法拘留人进行谈话,开展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必要时,拘留所可以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机构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疏导教育工作。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对拘留所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审批程序,制定操作规范,并强化对矛盾化解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改进和提高矛盾化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

 

 

消息来源:中新网


上一篇:“警察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首次提出袭警处理
下一篇:对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