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的许多城市正在加快改造与扩张的步伐,随之而来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也时有发生。
12月15日至30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新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表示,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征求意见稿规定法院为强制搬迁的执行机构,能对野蛮拆迁起到制衡作用。
但他建议,应当继续扩展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效率,尤其在判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时,被拆迁人“不服就可以马上提起复议或诉讼,让法院能够在拆迁方案制订前就及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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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
消息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