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商业用房可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房能否出租?住房租赁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还有哪些人能够申请公租房?国务院客户端为您梳理了16条干货。 
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并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展租赁地产。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 
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 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 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 
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住房租赁新政: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减半征收个税
近段时间以来,发展住房租赁成为国务院常务会、国新办发布会上的重点话题。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住房租赁市场、保障及法规制度的三个完善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用房改建后可作为租赁住房被写入《意见》,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可免征增值税。 租房者缴个税有望先扣除租金 《意见》指出,可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住房租赁企业将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已建成的住房或新建住房,也可用于开展租赁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可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同时,将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将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意见表明,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的收入,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将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房东不得单方提租克扣押金 《意见》要求各地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手续也将简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后,可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一些租房族遇到的被房东随意解约的问题,也在本次新政中被禁止,《意见》要求,在住房租赁合同的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公租房保障方式也有所变化,将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将会给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将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此外,还将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的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都将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商用房可按规定改为租赁住房 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各地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意见》明确,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现有住房也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进行改造后出租,但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解读 为何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作为住房租赁? 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及水电煤气价格收取,都与居民住宅不同,本次国务院发布意见,明确允许商业用房改建后作为住房租赁,不仅调整其土地用途,还允许按照居民标准收取水电煤气费用。如此放宽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指出,因为商业模式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城市腾退出一些商业用房,还有些商业用房处在闲置或者半闲置的状态。 另外,有的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市场前景不好,而这些商业用房的位置、配套及交通都很有优势,所以把这些房子改造成租赁住房居住,既可以增加住房租赁的有效供应,还能够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资源的浪费。 国家调整改建后作为住房租赁的商业用房的土地用途,以及水电煤气收取费用,是为了降低租户的使用成本。 为何降低住房租赁税收? 本次新政,为住房租赁市场中的消费主体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的收入个税可减半,而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也被纳入了有关费用扣除的研究范畴。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考虑到对应人群的租赁能力以及个人出租住房的积极性,可能会成为新政实施的难点,因此,国务院本次发布的新政,提出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为了让利益回到出租自有住房的人群当中来,也旨在缓解中低收入承租群体的支付压力,鼓励住房租赁市场消费。
国办《意见》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租房人权益将更有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意见》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 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六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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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