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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 北京法院判行政机关近三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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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 北京法院判行政机关近三成败诉
发表日期: 2016/5/15 10:49:32 阅读次数: 42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即将满一年,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一年来,北京市法院在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

官员出庭应诉数量上升

北京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娄宇红表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是新行政诉讼法规制行政权力行使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涉诉行政机关顺应新法的要求,积极出庭应诉,数量达到587件,应诉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60件,行政机关副职出庭应诉的529人。通州区区长岳鹏、顺义区区长卢映川、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等区县政府以及市规划委主任黄艳、市审计局局长吴素芳等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主动带头出庭应诉,有效地带动了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向纵深推进。

从败诉案件类型上来看,两类案件败诉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一是行政行为因程序问题被判决确认违法的案件有明显增多,占全部一审败诉行政案件的13.1%。二是行政不作为类案件败诉率有所上升,在一些行政管理领域较为突出。娄宇红解释,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轻微违法且对相对人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可以判决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因此,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行政行为因逾期履责、送达文书不规范等程序轻微违法问题被判决确认违法。

娄宇红表示,根据新法关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立法宗旨,北京法院强化司法审查标准,对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不严格履行、怠于履行职责的,坚持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或者变更以及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立案登记制后行政案件翻一番

据介绍,从去年5月1日到今年4月20日,北京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281件,同比上升99%。同时,各层级行政机关涉诉案件也实现了普涨,其中层级较高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北京市政府涉诉案件涨幅更为突出。

根据北京高法的数据,一年来,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共计1866件,同比上升450.4%;以北京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526件,同比上升525%;以北京市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850件,同比上升168.1%;以乡镇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275件,同比上升115%;以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为被告的案件也有明显上升态势,相对集中于征地拆迁、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

娄宇红指出,行政案件收案数的大幅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行政诉讼法加大保护诉权力度的规定,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现了落地生根,有效化解了困扰行政审判多年的人民群众“起诉难”的问题,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3310件,同比上升67.55%。从全国范围来看,北京市法院在2015年度一审行政收案数列全国法院第五位的情况下,一审审结行政案件数量排名全国第一。

涉民生领域案件集中

  据介绍,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北京法院依据新法的规定受理审理了大量首次纳入行政审理范围的案件,包括行政协议类案件、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案件等。一年来,新法规定的各种新类型案件在北京法院均有所反映。

从案件涉及的领域来看,行政案件相对集中于涉民生领域。其中,有近五成的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于公安、城建、工商、税务、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健康安全等息息相关的领域。从行政案件类型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占比最大,约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20%。

娄宇红指出,全市法院充分运用新法赋予的职能,加大行政纠纷协调和解调解力度,努力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一年来,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撤诉案件达1459件,占全部一审结案数的16.7%,同比上升 6个百分点。通过协调和解,一大批行政争议特别是矛盾较为尖锐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妥善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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