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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解析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三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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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三大关注
发表日期: 2016/4/30 13:22:25 阅读次数: 62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下午表决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官方人士解析外界对该法的多个热点关注。

  关注一:“黑名单”和“目录”

  中国有一份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黑名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回应:“你所说的黑名单问题,我们还不知道。但是这里我要说明一点,我们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不是不让你来。”

  他进一步解释说,“我们这部法律的出台,请大家放心”。他表示,此次立法有四个基本判断:一是充分肯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为中国改革开放中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欢迎和支持所有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既然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不会关,就欢迎大家来进行友好交流与合作;三是任何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只要是进行友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事,所有权利我们都要依法进行保障,我们会提供一切便利;四是如果有极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打着交流合作的旗号,来搞违法甚至犯罪活动,中国公安部门要进行制止,甚至要进行惩处。

  在此之前,也有记者询问,公安部门是否会建立一个“目录”,规定不在这个目录上的项目是境外非政府组织不能申请的?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领域很宽泛,很多活动都会合理地安排在有关的名录当中,这个没必要担心。

  关注二:在华设立由公安机关负责登记

  “大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不要对我们的公安机关像老虎那样担心,我说一句中国老百姓的土话,‘有困难找警察,不违法你怕啥?’”郭林茂说。

  郭林茂说,任何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都有不同的管理体制。以法国法律为例,该国法律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到法国进行活动,应向所在地警察局提出申请,须经过法国内政部批准。

  他说,中国公安机关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中国公安机关还有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华活动有关事务的管理职责,经验丰富。中国制定新法把这项权力交由公安机关,有利于公安机关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郭林茂强调,中方欢迎和支持所有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开展友好的交流与合作,并给予便利,保障其合法权利,但对其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只要境外非政府组织遵守中国的法律是可以安心在中国开展活动的。”

  关注三:在华募捐、设分支机构与发展会员

  郭林茂说,慈善法规定,只有慈善组织才能有资格进行募捐。慈善组织进行募捐必须取得民政部门发的公开募捐资格。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机构不是法人,境外非政府组织来临时活动都是短期,因此不符合慈善法关于募捐的规定,不得进行募捐。

  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为何不能在中国设分支机构和发展会员,郭林茂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设多少代表机构不再限制,只是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开展活动的需要,设若干个都行。代表机构放开了,分支机构就没有必要存在。

  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原来有一些国外的自然科学的学术机构、学术单位曾经在中国设立分会,对这些已经设立的分会我们认可。

  他进一步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是做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事情来的,不是拉队伍的,没有必要在我们这里发展会员。同时,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会员是中国的法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展临时活动也是短期活动,活动完就走了,发展会员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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