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鸿顺造纸有限公司非法排放生产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线索,向徐州市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家环保社会组织发出了督促起诉意见书,三家组织收到后分别复函称,不具备开展公益诉讼的能力,无法承担提起诉讼的责任。徐州市检察院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起诉该案问题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批复同意。
11日下午,徐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损害至恢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