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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中国好声音》节目被指商标侵权 荷兰公司索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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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节目被指商标侵权 荷兰公司索赔300万
发表日期: 2016/3/18 8:22:23 阅读次数: 42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上海、北京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7日称,已经受理此案。

  《中国好声音》已经播完第四季,近日却遭遇商标纷争。荷兰塔尔帕公司诉称,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The Voice of”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向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7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

  荷兰公司诉称,《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该公司通过许可方式,授权第一至第四季《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前期海选准备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可以使用“The Voice of”商标。

  但是,从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荷兰塔尔帕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活动现场及海选活动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荷兰公司指出,梦想强音公司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公布了《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官方授权公司公示》。根据该公示可知,梦想强音公司以授权方的名义与来自中国的二十多家企业展开合作。此行为导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件在中国大范围发生,影响极其恶劣。

  荷兰方面认为,这两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在中国持续发酵,获利巨大,使得荷兰塔尔帕公司在市场运营及相关节目推广方面受到严重阻碍,遭受极大经济损失。因此其诉至法院,要求获得上述赔偿。

  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英文名:Talpa Content B.V。)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在世界范围内以发行电视节目模式为主业的公司,曾开发多款电视节目模式,其中“The Voice of”是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近几年风靡世界。




信息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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