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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食药监总局:继续推动健全食药领域"两法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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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继续推动健全食药领域"两法衔接"机制
发表日期: 2016/3/1 8:11:35 阅读次数: 44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食药监总局将继续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新闻发布会上,毕井泉表示,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步攀升,但其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在安全标准存在缺失,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不足以对违法者形成震慑,监管力量薄弱、数量不足、能力不强、检验设备落后等。

  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易发高发,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存在一定关系,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的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本报记者的提问,毕井泉回应道,食药监部门确实存在行政不作为和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的现象,但总体上应该说食药监部门这几年还是积极进取的,不断加大食品药品检查的力度,并及时公开抽检的结果,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些违法行为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目前司法体制不健全具有一定关系,也与部分地方保护、执法办案受到干扰有着密切关系。”毕井泉表示,在加强“两法衔接”方面,食药监总局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食药监总局已与公安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处罚结果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密切配合。与此同时,2015年12月,食药监总局还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相关案件的证据标准、案件移交以及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加强合作配合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两法衔接”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2016年2月1日,社会关注的上海“福喜案”一审宣判,10名被告人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了刑事责任。对此,毕井泉表示,任何处罚如果责任不追究到个人的头上,这种处罚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他建议,对所有食品药品中掺假、售假、贴牌等行为按行为直接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附加相应的行政处罚,以此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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