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章丘危废致4人死亡案引发公益诉讼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章丘危废致4人死亡案引发公益诉讼
发表日期: 2016/1/26 7:48:08 阅读次数: 38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山东省章丘市发生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4人死亡案件引发环境公益诉讼。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针对这起案件,其已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环境公益诉讼,要求6家涉案企业支付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数额为准),用于对当地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生态修复。

  2015年10月21日,章丘市普集镇某废弃煤矿井发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致现场操作的4名人员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2月25日,山东省环保厅先后决定对淄博市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济宁市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日照市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滨州市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今年1月2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包括这起案件在内的多起案件的最新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据山东省政府透露, 2015年10月21日,章丘发生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4人死亡案件后,山东省公安厅当日即督导济南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迅速破获这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员22人、上网追逃3人,共查清倾倒的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803.7吨,在地表弃置和在地下掩埋的桶装废酸323桶。

  经山东省公安厅侦察,发现上述5家企业参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被绿发会起诉的除了以上5家企业外,还有山东省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

  绿发会称,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长期将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碱液、废酸液等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违法倾倒至济南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的废弃煤井内。导致当地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量减产,给当地环境造成了重大损害。

  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在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与被告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从该公司低价购买废碱液,通过转包将废碱液等危险废物交付给无资质的主体倾倒,从中赚取处置费用。被转包的废碱液等危险废物被倾倒至济南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的废弃煤井内。

  “六被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将废酸液、废碱液等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违法倾倒,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绿发会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六被告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修复当地生态环境,承担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

  因此,绿发会共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除了要求6被告支付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外,还要求6被告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 (以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数额为准);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产生的评估鉴定费、专家费及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等。

  绿发会系是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由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的民间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自成立以来,绿发会针对2011年“康菲溢油案”、腾格里沙漠污染案等成功提起多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荣获2015CCTV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信息来源:法制网


上一篇:就这么多的驴皮,哪来5000吨的产量——阿胶原料面对“假冒之问”
下一篇:31527名符合法定条件罪犯被依法释放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