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发表日期: 2016/1/13 8:11:52 阅读次数: 62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法切实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与辩护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申请调取证据权、代理申诉权和律师的人身安全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 罗书臻)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见三版)已于近日印发,强调要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立案庭庭长姜启波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

    郭锋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律师在严格公正司法中的积极作用,《规定》的出台,旨在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好广大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最为关切的现实问题。

    《规定》共10条,以三大诉讼法、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有关申请权等诉讼权利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在阅卷权方面,《规定》明确,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法院,还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

    《规定》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指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也是《规定》的重点内容之一,强调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法庭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在法庭上发生的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姜启波介绍了人民法院方便律师立案、参与多元化解和代理申诉等情况。他说,在立案工作中,人民法院大力倡导“绿色发展”,运用互联网技术,让律师更加便捷地完成立案程序,许多法院采取了网上立案、现场自助立案以及异地法院协助律师立案等方式,大大方便了律师立案。

    姜启波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律师信息库已于2015年11月16日开通,目前该信息库已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21000多条,录入律师个人信息80000多条。通过服务平台,律师可以完成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工作,该信息库将在适当的时间为全国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提供律师身份验证服务。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条件”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一篇:债权人讨债打官司 律师费该谁付
下一篇:最高法印发意见加强和规范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