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说,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1月7日、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 姜军表示,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姜军说,为维护网民自身权益,共同净化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通过举报中心官网、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网络举报”客户端,通过移动互联网举报网上有害信息。
信息来源:政府网
快播案庭审直播总时长达20余小时 百万人“围观”
1月7日,快播案件庭审现场的辩护人席。该案被告人律师团队一共10位律师,与公诉人展开辩论。新京报记者 李飞 摄 百万人“围观”快播案庭审直播 海淀法院发布27条长微博全程播报案件庭审情况,累计阅读次数达3600余万次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快播案的庭审程序已于前日结束,对这一热点案件审理的全程直播,也使得海淀法院的关注度在网络上“蹿红”。记者昨日通过走访,了解到海淀法院就直播此案所做的一系列工作。 直播总时长达到20余小时 新京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1月5日,审理这起案件的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庭审预告,并称将进行视频、图文、微博播报,同时上传了视频直播的网页链接。 据了解,1月7日、8日的庭审,海淀法院先后发布27条长微博对庭审全程进行播报,案件的话题页显示累计阅读次数达3600余万次。 同时,点击法院的微博,就能看到庭审的视频直播,直播随开庭、休庭同步进行,完整呈现了共五个阶段的庭审原貌,总时长达到20多个小时。直播期间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视频,最高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 法律界人士肯定全程公开庭审 “程序正义必须是看得见的正义,这样的公开力度与社会关注程度,在以往的司法活动中是非常少见的”,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程序正义,就一定没有实体的公正。如果让包括诉讼参与者在内的公众都能够耳闻目睹、感同身受,从而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律界人士还表示,海淀法院此次全程公开庭审,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且可以做到让程序在广大网民面前“晒太阳”,这不仅是对审判长掌握和驾驭庭审能力的自信,也是对司法公平公正这一理念的尊重和实践。 ■ 追问 传播淫秽物品“不作为”是否能定罪? 前天,快播案的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但该案的热度在网络上仍旧不减。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该案是互联网高速发展过程中,企业责任、功能与社会定位在法律层面的一次“归位”。 那么,快播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就此问题新京报记者专访了一直关注快播案件的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 车浩说,在快播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面,从犯罪的构成要件看,主要的焦点问题是,快播本身是否是传播淫秽视频的实施者?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结合快播案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要件本身是:传播行为成立与否。从刑法的角度看,传播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很好理解,也就是行为人主动对外发布和提供淫秽视频,这一点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意见一致,快播并不是主动发布。那么在‘不作为’方面呢?快播的服务器可以缓存淫秽视频,公诉方的观点就是,其缓存后并没有清除,是一种放任和纵容淫秽视频传播的行为,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来传播淫秽视频”,车浩表示,对于这种“不作为”是否可以被认定是犯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并没有就这个问题深入和展开辩论。 车浩认为,就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言,“不作为”的认定必须非常小心谨慎。快播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法律规定,其有清除淫秽视频净化网络空间的义务,但这属于行政义务的范畴,一旦将这个义务上升到刑事方面的义务,就意味着对以经营生产为主要功能的企业提出净化网络空间的要求,其妥当性在法理上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 但他同时表示,按照去年11月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传播淫秽信息要承担安全管理的义务。这应该算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一个作为义务。但是快播案案发《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快播案目前没有明确的入罪依据。因此,快播案的走向,最终还是看法院如何解释和界定作为义务的来源。 ■ 对话 快播辩护人:对“新技术”不良影响应有预判 1月8日,持续两天的“快播案”庭审结束。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要求对王欣进行取保候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这个案件更大的意义在于,如果预判一个技术推出后,会造成某种不良社会效果,有关部门应该提前制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快播CEO王欣的辩护律师赵志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新京报记者 韩雪枫 新京报:案件庭审时,控辩双方的焦点是什么? 赵志军:程序、证据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还有法律适用问题:一个互联网技术提供者,有人利用其开发的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新京报:但是确实有许多人利用快播观看淫秽视频。 赵志军:以现在的技术,播放器没法分辨一个视频是好是坏。 王欣如果明知道有人利用快播传播淫秽视频,而放任不管,那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事实上,快播公司也采取了行动,去屏蔽不良网站。 新京报:正如公诉人曾质问的一样,快播公司明知自己的技术在对视频传播的监管上存在缺陷。 赵志军:法无禁止即可为。快播的技术在推出的时候,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而且,快播也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它的技术也获得了国家专利。 如果快播软件在发布后,有关部门发现它存在某种问题,那也可以出台新的规定,比如由于快播软件有某种缺陷,会造成不良视频的传播,如快播公司不能解决技术缺陷,必须停止快播软件开发维护。 新京报:很多网友评价,控方和辩方的庭审表现很精彩。 赵志军:法庭能够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把这个受争议的案件展示在社会面前,我觉得这是司法公开的进步。 新京报:在你会见时,王欣精神状态怎么样? 赵志军:开庭前,我见了他很多次。他表现出一种无奈,或者前途未卜的状态。开庭三天前,我去见王欣,他不太乐观。不过他说技术无罪,让我一定要做无罪辩护。 新京报:你估计什么时候能够出判决结果? 赵志军:凭我的经验,这样的案子时间不会太短。一个月、两个月都有可能。 新京报:你觉得快播案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 赵志军:我觉得这个案子在法律界、科技界、互联网界进行讨论,更有必要。这个案子涉及太多的技术问题了,如果能让法律界和科技界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价值更大。 新京报:具体来讲呢? 赵志军:我觉得能让社会更理性地思考一个问题,一个技术在推出的时候,有关部门是不是应当提前有一个预判,即这个技术推出后,会不会造成某种不良的社会效果。如果预判有,是不是可以提前采取措施,比如制定一些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尽量对互联网这种新兴产业发展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防范。再一个,这个案件是不是能够提醒立法者,立法不要太滞后。发现问题后,是不是能够及时地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它。
信息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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