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最高检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日正式发布。 《实施办法》共四章58条,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对《试点方案》规定比较原则的作了进一步解释;对《试点方案》没有规定而实践需要予以规范的,作出具体规定。《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对诉前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强调,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后,最高检印发了《试点方案》。此后,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作出统一批复。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通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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