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借贷须夫妻共同签字方为共同债务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借贷须夫妻共同签字方为共同债务
发表日期: 2015/12/5 14:28:01 阅读次数: 50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避免夫妻一方在离婚之时或生活之中制造虚假债务来侵害另一方的利益,我建议,将夫妻在借贷合同上共同签字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条件。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中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判例增多,夫妻一方单方举债或为了报复、侵吞对方财产,恶意制造、虚构债务的案件屡见不鲜。甚至有的人背着妻子在外养情人和赌博的费用也让妻子与其共同承担。

    基层法院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难辨真伪,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案件以女方为受害者的居多,严重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给妇女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情感伤害,也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和恶劣影响,损害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建议尽快对有关法律条款作出修改完善,将夫妻在借贷合同上共同签字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法定条件,避免法律实施中被人钻空子。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一篇:全国妇联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下一篇:最高法院12月4日公布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