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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哪些劳动侵权犯“众怒”? 加班不给加班费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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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侵权犯“众怒”? 加班不给加班费居首
发表日期: 2015/11/12 13:14:30 阅读次数: 60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日前,《工人日报》新媒体、中工网联合推出“劳动侵权”调查显示,“加班不给加班费”成为劳动者遭遇最多的侵权行为,紧随其后的依次是带薪休假难落实、高温补贴发放不到位、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这些侵权行为令不少劳动者如鲠在喉——不较真,终究是吃了一个暗亏;要是较真,却又怕“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这种心理在调查中体现得较为明显,不少劳动者都认为面对劳动侵权时“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投诉”、“投诉了也未必能顶用”。

  本次调查共获总票数近8000个。数据显示,仅25%的被调查者选择会去相关部门投诉劳动权益受到侵犯,而75%的被调查者选择不会投诉。

  在令劳动者忍气吞声的原因中,维权费时费力排在首位,怕企业给自己“穿小鞋”排在其次,只有两成的人认为“事情太小,不值得大动干戈”。

  网友“人在你的江湖”表示:“忍气吞声的原因,要么是对相关部门没信心,要么是维权成本太高。劳动权益受损,倘若缺乏有效的‘修补’,那么,所有人都伤不起。”网友“不是浪子金不换”则表示:“受到非法侵害时,说不生气,不想投诉,是假的。但鉴于投诉、立案、解决的过程漫长,一般人还是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在提到劳动侵权为何难根治时,多数网友将选票投给了执法不严,紧随其后的是企业抓住劳动者“大事化小”心理、太强势和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

  对于“最希望哪个部门加大劳动维权力度?”四成多网友选择劳动监察部门,三成网友选择工会,两成网友选择了法院。

  针对调查中劳动者面对侵权大多隐忍的现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分析认为,劳动关系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关系,它不像一般的交易行为,成交后关系就结束了,而是要维持一段时间。劳动者必然受到用人单位的制约、管理,其职业发展、工资增长等受制于企业,这使得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找工作难、维权成本太高等因素,所以一般没有更好的工作选择,很多劳动者都会在劳动侵权面前选择忍受,放弃一些相对较小的劳动权益。

  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姜颖提到,一是要切实加强劳动执法监督,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当增加劳动执法监督人员的编制,充实执法力量;三是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姜颖提到,目前劳动权益受损最突出的群体是农民工,而工会组织在农民工入会、服务农民工上,不同于其他传统体制内的职工,仍有很大改善空间。

 

 

 

信息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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