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刑法修正案下月起正式实施 微信造谣最高获刑七年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刑法修正案下月起正式实施 微信造谣最高获刑七年
发表日期: 2015/10/29 9:58:00 阅读次数: 41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

  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虚假信息屡见不鲜的情况下,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天津市律师协会律师黄蕊表示,由于网络已经成为被广泛应用的信息传播介质,法律条文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并在司法解释中说明具体量化的入罪标准。将刑罚设置在三至七年,也体现了刑法量刑的罪行均衡原则,做到罚当其罪。也是向人们实时地敲响法律的警钟,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净化网络空间,对恶意造谣者形成威慑,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运营经理尹雪赓说,在以往因谣言获刑的判例中,使用的大多是“非法经营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并没有特别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法条,此次调整,一方面让相关判决更有依据,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判决上的争议。

  同时,尹雪赓提醒网民,在遇到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敏感信息时,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媒体的官方微博进行确认。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一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优惠扩至全国
下一篇:“高级白领”频陷劳动争议纠纷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