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9月22日起至10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就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公开征集意见的示范文本扩大了适用范围,把原来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两个文本合并为一个文本,并在原来只调整后付费类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预付费类服务内容。
同时,示范文本突出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规定运营商应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保密,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强化了电话用户实名制有关内容,规定用户要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登记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运营商变更。
针对用户将手机号码绑定邮箱等其他服务功能较为普遍的情况,示范文本对在终止通信服务后用户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的有关内容作出了提示。文本中还对发生通信服务障碍、出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手机或通信卡丢失或被盗用、被错误采取停机等技术性措施、服务密码保管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作了规定。
信息来源:中国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