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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法回应“贩卖儿童应判死刑”:始终坚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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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贩卖儿童应判死刑”:始终坚持依法严惩
发表日期: 2015/6/20 18:15:26 阅读次数: 52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针对日前“贩卖儿童应判死刑”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人民法院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基本立场,并通过制定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和严格执法,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

  17日开始,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虽然后来证实这是某家婚恋网站的营销活动,但是相关话题还是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于此话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最高法刑一庭这名负责人指出,“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出卖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名负责人分析称,“其法定最低刑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三年有期徒刑,针对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配置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可见,刑法将拐卖儿童罪作为比较严重的犯罪予以规定。”

  这名负责人介绍,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基本立场,并通过制定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和严格执法,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

  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200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犯胡明华、苏宾得、吕锦城、何聪、蓝树山、马守庆等拐卖儿童案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罪犯均已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拐卖儿童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这名负责人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这名负责人坦言,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

  2015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出卖三亲儿获刑十年的“邢小强拐卖儿童案”等。

  这名负责人据此表示,人民法院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中国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这名负责人说。

 

 

 

信息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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