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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国务院: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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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发表日期: 2015/6/5 8:10:56 阅读次数: 71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

  会议认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能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

  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到期前继续有效。

 

 

 

信息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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