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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检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执行刑事赔偿新标准赔偿金提至每日21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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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执行刑事赔偿新标准赔偿金提至每日219.72元
发表日期: 2015/5/27 21:02:23 阅读次数: 80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下发《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015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19.72元新标准,比2014年增加了19.03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5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346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5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19.72元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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