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厢电视剧《金婚2》植入广告风波尚未了结,那厢“观众陈晓梅告《唐山大地震》贴片广告侵权案”又掀波澜: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西安某影城在未告知、明示的情况下,将广告与该影片捆绑发布、放映,对原告陈晓梅构成侵权,并退还35元电影票款。
陈女士为打这场官司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很可能比她所复得的35元电影票款要多得多,但是该案的社会价值无法以金钱衡量,它告诉观众,要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也警示影视放映机构,好好约束自身行为,让泛滥、缺德的贴片广告“退烧”,否则,您只有退票款。
全国最大娱乐产业研究机构“艺恩咨询”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贴片广告已呈“高烧”态势,预计今年市场规模直奔4亿元。
于是,投资者的腰包鼓了,可观众的肺气炸了:没进电影院,先听广告声,黑灯20分钟,电影没开始,广告便狂轰滥炸,弄得人头晕眼花。黑暗中,本处于兴奋状态的观众别无选择。可以说,没完没了的贴片广告成为“行规”,几乎让所有影片无一“幸免”。观众只能花钱“买气受”,直至逆来顺受、无可奈何。
不能否认,贴片广告对电影产业的发展有所贡献,但凡事必须有个“度”,绝不能只顾投资方、制片方、院线方的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影院售票属于要约,观众购票即成承诺,合同一旦成立,影院应尊重观众的知情权,不仅要告知、明示是否存在贴片广告,而且应限定其时长,使观众易于接受。
有专家指出,电影不仅具有娱乐功能,还有宣教功能。“在抗日战争题材影片前播放日货与赴日游广告、在反腐影片前播放‘收礼只收XXX”,显然不合时宜。
让贴片广告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须“多管齐下”。除提高从业者的自律意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外,相关主管部门应尽早出台有关政策,对贴片广告的内容、时长等予以明确规定,对违法发布广告行为予以严惩。否则,观众因贴片广告过度远离影院,毁掉的不只是片方的收益,更是中国电影的未来。
消息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