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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14岁男孩被猥亵无法立案 专家呼吁修改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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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被猥亵无法立案 专家呼吁修改法律空白
发表日期: 2010/11/25 7:52:15 阅读次数: 112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从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期间,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名50岁男子在出租屋里,以提供上网、给钱等为诱饵,引诱几名男孩看黄色录像,然后对他们实施猥亵。后来该男子落入法网,但检察院的起诉中,受害人只有其中一名13岁多的男孩,其他几名已满14周岁的男孩都没有列入受害人名单。 

  此案牵出我国现行法律的空白,检察官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犯罪被害人只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猥亵14周岁以上的男子不能算是犯罪。猥亵犯罪对于女性没有年龄限制,但对男性却有,有法学专家呼吁修改刑法实现男女平等保护。 

  上网为饵:50岁男子涉嫌猥亵多名男孩 

  50岁的卿某住在金牛天回镇,在成都一家钢材厂打工。他说,自己30岁时肾脏出了严重问题,渐渐对异性不感兴趣了,反倒开始对男性有强烈的欲望。2009年开始,卿某以家里可上网、给钱等为诱饵,让几名13至16岁不等的男孩到他的出租屋,让这些男孩看黄色录像,然后对几名男孩进行猥亵。 

  卿某为不引人注意,同时租了两处房屋,屋里都能提供上网。而卿某也主要认识经常去网吧上网的少年。事后,卿某一般每次给50元钱了事,并叫这些小孩介绍其他的孩子来。就这样,陆陆续续来了四、五个小孩,都只有十四五岁。 

  据了解,金牛检察院此次公诉的案件中,受害人李某(化名)只有13岁,陕西人,父母都在成都打工。今年5月,李某父母知道后报警。卿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律空白:猥亵14岁男孩无法列为犯罪 

  金牛区检察院日前对卿某正式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猥亵儿童罪。但检察院的起诉中,受害人只有其中一名13岁多的男孩,其他几名已满14周岁的男孩都没有列入受害人名单。 

  检察官介绍,由于法律只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而对猥亵年满14周岁及以上的男子没有规定是犯罪,没有相关法律的援引,金牛检察院就只能以卿某猥亵13岁的李某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起诉到法院。“我们只能就法律规定嫌疑人犯了什么罪,才能起诉到法院。” 

  由于14周岁以上男子被猥亵不算犯罪,检察官称,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对此类受害人进行心理安抚等,受害人也可以提起包括精神索赔等民事赔偿,但要举出相关证据,取证将是一个难题。 

  受害人继母:已将孩子送回陕西读书 

  “我和他父亲常年在外跑车,确实对他管教的时间比较少,直到警察找来,我们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周女士是李某的继母,周女士与丈夫从六七年前起便借钱买了大货车开始跑长途运输工作,“跑一趟广州,来回需要十几天,在家休息两三天后又要接着跑。”这样,李某和周女士膝下的两个女儿生活在一起,无监护人监管,李某也渐渐迷上了网络,开始逃学,并常常不回家。 

  为了让李某忘掉这些事,他们于6月将其送回陕西老家读书。“这件事对他的影响太大了,他和同龄人的思维方式根本不同,我们都无法管他。”周女士称,李某开学后在新学校读了一个月书后,便又离家出走,只打了电话向周女士要钱,但周没有同意。 

  法学专家:可建议提高年限至16岁甚至18岁 

  猥亵犯罪对于女性没有年龄限制,同时还有猥亵妇女罪,但对于男性,14周岁男子被猥亵却被排除在犯罪之外。对于我国法律的这一空白,此前已有多名法律学者呼吁修改刑法,取消限制,实现男女平等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教授认为,我国刑法实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其中不仅体现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还涉及到对被告人的法律保护。因为刑法是对侵权人实行严厉的刑法,可能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可能是生命,因此在法律制定上更为严苛。在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中,主要是指成年人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之所以规定14岁这个年限,立法者主要考虑到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对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有一定的判断力,在未成年人同意猥亵行为发生的情况下,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阮齐林认为,刑法应当服务于社会生活,如果通过某一个案反映的情况,确实需要提高未成年人性侵害的保护年龄,那么可以建议立法机关将14周岁的年限提高到16周岁,甚至是18周岁。 

相关链接 

  德国:将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归入强奸罪,给予男性与女性同等的保护。 

  美国:不管是否自愿,美国法律称之为“违反天良罪”,此罪最高刑是60年或终身监禁。有些州此罪的最低刑也很重,如终身苦役等。 

  俄罗斯:法律有涉及侵犯男性的性暴力罪。 

  日本、瑞士:法律规定使用暴力、胁迫猥亵13周岁以上的男女,构成强制猥亵罪。

 

消息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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