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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规范银行员工从业行为 充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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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银行员工从业行为 充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发表日期: 2015/4/30 11:27:49 阅读次数: 59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间资本的不断活跃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类别的不断丰富,选择非普通存款类理财方式的投资者日益增多。投资者选择商业银行发布的理财产品系出于对银行信用及其投资、支付能力的信赖,资金安全性较强。但在委托理财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与其在工作中结识的客户私自签订委托理财合同,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将客户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中。

    例如,在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杨某为某银行理财客户经理,原告张某在该银行办理理财业务时与杨某结识。后经杨某宣传,张某与杨某个人形成投资理财意向,并签署了《理财协议》。在《理财协议》中,双方约定,由张某提供资金,杨某对资金进行理财,理财本金为100万元,期限为6个月,杨某每两个月向张某支付理财利息3万元,除此之外,理财所得其他收入归杨某所有。协议签订后,张某向杨某账户汇款100万元。理财期限届满后,杨某仅返还张某理财本金30万元,杨某告知张某其无法支付协议约定的利息,并说明张某的其他理财本金也在投资过程中受到损失亦无法归还。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本金70万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个人名义与张某签订的《理财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在《理财协议》约定的理财期限届满后,张某要求杨某返还其理财本金7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私下代客理财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银行从业规范,亦不利于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为避免此类问题愈演愈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总结上述违规行为特点,明确其危害,并提出相关整治建议。

    【建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二中法建〔2014〕2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近期,我院在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了北京地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以私人身份为其在工作中所结识的客户直接理财的现象。此类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选择的私下理财对象通常为其“老客户”,即双方已经通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关系。

    第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私下理财过程中,均向客户承诺了保证本金及一定收益的保底条款,且所保证的收益率高于银行同等期限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第三,从事私下理财的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较为集中,相关人员通常先后为多个客户私下理财。

    第四,私下理财产生纠纷的原因在于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所承诺的保底条款不能兑现,理财期限届满后客户的本金难以收回、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故客户诉至法院,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索要本金及利息。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私下为客户理财的行为不仅有违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为客户的资金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并且不利于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为此,我院建议:

    一是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教育,明确私下为客户理财行为的危害性后果。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相应惩戒措施,对利用工作之便为客户私下理财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三是建立银行业监管部门与法院的联系机制,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私下为客户理财的情况进行沟通,以便于监管部门及时通报并查处相关人员,从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函告我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效果】

    司法建议发出后,北京市银监局高度重视。该局有关负责人员亲自前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交复函,并就相关问题与法官进行座谈交流,深究问题原因、商讨治理对策。对于司法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北京市银监局采取了四项举措予以整治:

    1.组织辖内商业银行加大对员工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行为的排查力度,督促其加强对员工的相关培训教育工作,帮助银行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增强法律意识,令其自觉抵制非法利益的诱惑。

    2.利用多种手段严惩私下代客理财行为。通过下发监管意见书、召开通报交流会等方式,严查银行从业人员异常行为;就私自代客理财行为进行监管会谈,约见相关银行负责人,要求其妥善应对处理;召开监管工作会,通报银行员工私自代客理财风险,要求各行加强员工行为动态监测分析,并制定声誉风险预案。

    3.对该局辖内19家中资银行的50家营业网点进行专项暗访,全面排查各商业银行私自代客理财等违规行为。

    4.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统一印制宣传海报并在银行营业场所张贴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银行客户宣传与银行工作人员私签委托理财协议的风险及危害,帮助客户甄别高收益背后隐藏的高风险,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在今后的工作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银监局将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通报、查处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共同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

    (作者:罗珊 朱玥   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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