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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北京市高院改革立案模式 将可先立案后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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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改革立案模式 将可先立案后交费
发表日期: 2015/4/28 15:48:30 阅读次数: 53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北京法院立案改革又有新举措。昨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高院了解到,北京法院将改革传统的“先交费后立案”模式,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可以当场登记立案,然后再交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之后立案登记制改革稳步推进。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根据规定,《意见》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为保证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4月20日,北京高院制定了《关于北京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强当事人诉权保障的指导意见》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其中,为使当事人免去多次往返法院办手续的问题,北京高院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25种常见案由,分类整理出一次性告知书模板。

  另外,北京高院还将改变“先交费后立案”模式,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可以当场登记立案。之后,立案庭将发出交纳诉讼费的书面通知,案件移送审判庭后,再由审判庭查明当事人是否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未交费的按撤诉处理。

  此外,北京高院还将对全市法院的立案审判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所有来访信息从立案开始全程记录,以解决案件状况不明、数据不准的现象。

  声音

  先立案后收费有利于防止案件积压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富强表示,原来案件的受理日期都是按法院开收费单子的日期开始算,能立的案子才会受理,不能立的案子一般不会受理。案件受理后才会给开收费单,个别的不给立的案件经过“斗争”后会先受理,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单子。改成先立案后交费后,就相当于加快了案件移送速度,直接查有没有交费,而不是像之前那样先要看是否受理。

  此外,对于所有来访信息从立案开始全程记录。尹富强表示,之前当事人很难证明何时向法院交了材料以及交了何种材料,所以原来举证立案窗口应立而不给立的举证很难,“希望新的规定实施之后不再存在这个问题。”

  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宗玉则表示,先立案后交费有利于及时处理案件,防止案件积压。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立案是要交费的,立案后7日不缴费算撤诉,能一定程度上防止当事人滥诉,拿诉讼当儿戏,因为撤诉的话,钱就白交了。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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