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部门权力清单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原则上予以取消;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切实做到放权、让权,严格控制留权、收权;根据各项权力的依据、性质、使用方式等进行分类,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个类别,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