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调查员在庭审中宣读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
正义网邯郸3月30日电(通讯员张伟 王红霞)“宣读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并由社会调查员到庭参与法庭调查……”近日,河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聘请社会调查员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未检公诉人的指导下到庭参加庭审。
16岁的张某年幼丧父,母亲远嫁他乡再无音讯,奶奶年近八旬无力监管,以致辍学后走上犯罪道路。庭审中社会调查员宣读了由其制作的关于涉罪未成年人张某学习成长经历、家庭基本状况、案前现实表现等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并就报告的真实性接受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询问,配合出庭履职的公诉人深入分析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全面开展法庭教育工作、扎实做好再犯预防,并就案后帮教提出可行措施。根据该案事实、证据及“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了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当庭得到认可。被告人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流着热泪对检察官姐姐和两位社会调查员深深鞠躬,哽咽地叙述了悔罪认识,并对今后改造中能够继续得到社会调查员的帮助表示感激。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该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开展社会调查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检察机关聘请社会调查员参与刑事诉讼的工作制度,建立了一支集法学专业教师、教育学心理学专家、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工干部等多专业、多技能的社会调查员队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预防、帮教工作深入开展。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