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天对外公布,与国税总局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予以明确。根据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通知强调,该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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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解读
信息来源: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