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三年,但并未得到执行,沈阳男子刘迁街头举牌卖法院判决书。刘迁称,工商部门依据假材料“剥夺”了他的法人资格,到现在也没有给个说法。11月17日,记者了解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来龙去脉
刘迁系某皮鞋厂法人代表——2006年意外发现前妻冀某成了法人代表——刘迁发现申请法人变更——有三项材料造假——通过文检技术鉴定证实材料造假——记者介入——工商局工作人员希望让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生效三年后——工商部门并没按法院要求撤销变更——法院一审二审判刘迁胜诉
街边举牌卖判决书
刘迁告诉记者,他想拍卖法院判决书实在是无奈之举,因为这件事情已经拖了三年未能解决,他已身心疲惫,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关注此事。昨天,记者看到手举“工商不执行,拍卖法院判决”的刘迁,此时他正站在街边,引起了路人的关注。
刘迁说,此前他是一家皮鞋厂的法人代表。2006年他发现,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的法人代表资格被剥夺了,新的法人代表竟是他的前妻冀某。经过查询刘迁了解到,就在2005年,前妻冀某向沈阳工商和平分局申请了法人变更,工商部门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为理由,核准了这项变更手续。在众多的变更手续中,刘迁查到,“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三项均存在造假。
通过司法鉴定所对造假部分进行了“文检技术鉴定”,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称,刘迁及另外两名股东的签字均不是本人所写字迹。刘迁说,事情并没有他所想象的那样顺利,在事实被证明后,工商部门却不肯改正。2006年9月,刘迁一纸诉状将工商和平分局与前妻冀某告上法庭。
三年未执行判决有症结
刘迁向记者出示的法院判决书这样写道: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工商和平分局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时,应当有刘迁的签字备案,在发生法人变更登记时,应对刘迁的签字真伪作出初步判断并进行核实,认定工商和平分局未尽到审查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工商局作出的法人代表变更行为,法人代表须由前妻冀某变回到刘迁。
工商和平分局与刘迁前妻冀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沈阳中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工商和平分局认为,签字是由刘迁前妻冀某提供的,真实性应当由她本人负责。刘迁前妻冀某以鉴定未经法院委托,不应采信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但最终沈阳中院认定,一审法院认证正确,维持原判。
刘迁说,法院判决生效后,到今天前后持续了三年时间,但是工商部门并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刘迁告诉记者,此后他多次与工商部门接触,希望事情早日得到解决。直到2008年8月,他再次向工商和平分局递交申请书,但工商部门并没有给他一个满意的说法。
工商希望法院来强制执行
为了核实刘迁所说的情况,昨天记者来到工商和平分局。该局办公室与法制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刘迁所说的事情确有其事,不过他们认为,这件事一直拖到目前没有解决,根本的原因在于“法院判决只是一方面,他们也是按照相关章程执行办事”,工作人员希望“让法院强制执行,走完司法程序”。
据了解,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时,刘迁前妻冀某的签字,签在了被委托人一栏中,而并非作为拟任的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其他两位股东贾某、王某也并非本人签字。刘迁告诉记者,他了解到的是,这样重要的变更事项,必须对当事人当面核对后签字,而伪造的签字都是前妻冀某临时雇人签的,刘迁觉得其中必有缘故。
刘迁告诉记者,为了这件事,他搭进去了大部分的时间,到目前为止却不能改变这样一个错误行为,他感到对此无能为力了,因此想出了“拍卖法院判决书的办法”。刘迁说,这也是他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消息来源:沈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