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知识产权局印发《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知识产权局印发《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发表日期: 2014/10/10 21:50:12 阅读次数: 101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指出,此次《意见》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贺化强调,此次《意见》有八大亮点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10日召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该《意见》从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优化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完善小微企业专利资助政策、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小微企业等15条具体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指出,此次《意见》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贺化强调,此次《意见》有八大亮点:

一是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明确提出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帮助小微企业缩短专利实质审查时间,开展帮扶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是降低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对小微企业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多渠道降低贷款、担保保险等费率。

四是提高小微企业自身发展能力,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做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团队知识产权业务技能培养机制,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是鼓励小微企业专利创业创新,引导高校院所、科研组织与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互助,帮助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专利向小微企业许可转让,引导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向小微企业低成本或免费实施专利许可。

六是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引导项目,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有序开放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资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小微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当代艺术 羽绒寝具 包装印刷餐饮连锁显微镜茶叶包装文化娱乐服务网页游戏旅游工业设计高端童装重庆文化产业

七是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广采取“专利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八是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周期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较多、涉案金额相对较低等特点,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在小微企业聚集区设立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等,帮助被侵权小微企业制定完善的维权方案,对经济困难的权利主体予以适当帮助。

贺化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政策解读和任务细化,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有关政策尽快“落地”,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

 

 

 

相关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规范网络侵权案件审理 最高法再出司法解释
下一篇:保监会就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管理《通知》征求意见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