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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不满退票时被收取20%的退票费 律师状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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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退票时被收取20%的退票费 律师状告财政部
发表日期: 2014/9/25 22:25:01 阅读次数: 67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因认为财政部拒不公开铁路公益运输财政补贴金额数据等,律师董正伟将国家财政部诉至法院。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财政部辩称,不公开相关信息是因为没有对原告请求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过统计,无法公开。

  据了解,去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称,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开车前不足 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在此之前,这一费用的比例是5%。随后,董正伟为了弄清调价的原因、决策过程和法律依据,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提交过信息公开申请,但均被拒绝答复。

  今年5月,财政部对董正伟的申请给出回应,称正在对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进行研究,相关信息无法提供。财政部还公开了一份名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的通知》(财建[2013]76号)的文件,其中明确授予国家铁路局“确定运价水平,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的权限。

  董正伟对财政部的回应内容并不认可,于是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财政部批文越权插手政府定价,违法支持铁总调涨退票费、拒公开铁路公益运输财政补贴金额数据等,要求法院判决财政部不答复的行为违法,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并公开“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20%的财政部授权文件的法律、成本依据”。

  对此,财政部辩称,没有对原告请求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过统计,相关机制还在研究中,因此无法公开原告所要的信息。作为第三人,铁路总公司则表示该公司调整退票费行为是经过国务院授权的。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消息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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