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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四特点:案件认定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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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四特点:案件认定难度大
发表日期: 2014/9/19 11:07:20 阅读次数: 66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呈现四大特点

  9月17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9月以来全省法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判情况,分析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四大特点,并公布了十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白宗钊介绍,当前我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数量明显增长。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8件206人,2014年同比受理案件数上升43.6%,人数上升7.3%。
 

  二是涉案的食品药品涉及面广。不仅有“毒豆芽”、“病死猪肉”、“假冒牛肉干”、“工业化学品发制水产品”、“香精、色素勾兑芝麻油”等食品,还有“沉香中药饮片”、“蚂蚁天麻胶囊”等药品。

  三是多数案件具有“低”、“小”、“散”特点。大多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犯罪案件,危害药品犯罪案件主要系零售药店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非法进货后予以销售。

  四是案件认定难度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大多数为共同犯罪案件,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网店成为黑心食品药品的重要销售平台。

  案例点击

  化学香精勾兑芝麻油

  2013年10月,渠县举行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场推进会暨大型展销会。经赵欢介绍,王平会、王德刚应邀参加展销。10月10日、15日和19日晚上,兰萍和兰富友(另案处理)等人在渠县农贸市场熊记粮油直销部,购买155桶大豆油,同时又在渠县农贸市场购买了芝麻香精、食用色素等原料,用来做勾兑芝麻油配料。

  10月11日至21日,王平会、王德刚、兰萍等人在渠县万兴广场参加展销会期间,将大豆油、芝麻香精、食用色素勾兑后,装进隐藏在篷布后面用塑料袋罩好的大铁桶中,再与榨油机、小型电动抽水泵等连接。通电后,往榨油机里面注入勾兑油,让消费者现场看到既在炒芝麻,又在榨芝麻,而实际从榨油机出油口流出来的却是勾兑油,冒充现场压榨芝麻油对外销售。王平会等人共卖出假冒芝麻油6770斤,销售金额达到88010元。

  近日,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德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0元;判处王平会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兰萍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三人所获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网上购买假药再售卖

  2010年3月起至2013年10月,刘利洪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购入药品,并将购进的药品在邛崃市白鹤山大药房、邛崃白鹤大药房、邛崃市天玉大药店、邛崃佑福堂药店、邛崃市临邛镇健民药店、邛崃蜚虹药店等多家药店非法销售获利。

  2012年12月,刘利洪通过网络与陕西咸阳市一名男子电话联系,在未确认药品真伪及相关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从其手中购买“云南滇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妇炎消胶囊”共5件,单价1600元/件,并将其对外进行了销售。经云南省玉溪市食药监局核查认定:上述“妇炎消胶囊”是非法生产的假药。

  刘利洪因犯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对扣押的涉案药品予以没收。

 

 

 

信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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