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一名快递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复制了他人的多张银行卡,再通过在网上购买的盗刷银行卡设备盗刷了现金9.5万元。盗刷银行卡设备居然在网上公开叫卖!更令人惊诧的是,类似的网络充当犯罪帮凶的个案却屡屡出现。8月31日,海南省海口市民反映,一家大型商业网站的论坛上充斥着大量的毒品交易信息。目前,根据举报线索,警方已介入调查。 从售卖枪支、毒品到贩卖个人信息,从网络诈骗到传播淫秽低俗信息,网络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不小心成为藏污纳垢之地,为某些犯罪活动提供了渠道和便利。由于犯罪成本低、风险低、办案难度大,网络犯罪呈现出多发的态势。去年下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排查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破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以及管理混乱、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网络平台。 “网络犯罪包括针对网络实施的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徐云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系统的漏洞和用户的疏忽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机会,而网上处处存在的诱惑成为犯罪的动机。目前,打击网络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85条、286条和287条,有关刑法修正案,以及近些年相继出台的涉网犯罪的7个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等。 “网络犯罪是无形犯罪,属于高科技犯罪,其特殊性在于行为时和结果时以及行为地和结果地都是分离的,所以调查难、取证难、从虚拟身份到现实身份的确认难。”徐云峰的这一观点得到检察官的认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韩帅说:“司法实践中,网络犯罪在取证方面存在不小的难度。”在网络世界中,确定实施犯罪行为的电脑以及IP地址相对容易,但确定操作电脑的人就很困难,特别是一些犯罪嫌疑人具有反侦查的意识,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去网吧等公共场所上网。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会将聊天记录、信息等删除,这部分被删除的内容即便利用专业技术,有时也无法完全恢复。尤为特殊的是,网络犯罪不受地域限制,在跨国犯罪中,更是需要通过公安部协调其他国家调取证据,而取证的效果往往不理想。 “面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目前法律规定的兼容性不高。”徐云峰建议,应重视法律的体系化建设。在打击网络犯罪中,自上而下的顶层制度设计和自下而上的规范化贯彻执行缺一不可。 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注重源头治理。8月28日,国务院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徐云峰解读说:这一授权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信办将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