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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国务院常务会为深化医改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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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为深化医改定调
发表日期: 2014/8/28 21:16:30 阅读次数: 70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医改的进一步深化定下了调子。在这“并用”的两手中,商业保险的介入被反复强调。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会议形成了商业保险介入医改的具体要求。

建制度、降支出、减负担是具体要求的关键词。

无独有偶,就在两周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个被称为保险业国十条的意见提到,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多方参与是推进其改革的动力。长期以来的困境是,医疗服务体系中如果仅有医患双方,很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医生既是医疗的建议者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诱发过度医疗行为。对患者来说,不可预知的医疗费用是压在身上的沉重负担。

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摸索,大多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来解决这一失灵难题。一方面通过商业保险分担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则通过保险公司的反向监督,约束过度医疗行为。

从统计数据来看,以社会保险为主导的德国等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在美国,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超过35%。

不过在我国,这一数据非常骨感。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约31661亿元,健康险保费1123亿元,仅占医疗卫生总费用的3.55%。

我国基本医保覆盖率已经达到95%以上,但基本医保不等于全面医保,更不是提供全民免费医疗,要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减轻个人负担,商业保险不可或缺。

商业保险缺位医疗服务体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无法减轻,总体医疗服务费用增长也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对民众、对国家都是巨大的隐患。

我国保险业保费规模已经是全球第四,但在医疗卫生领域,商业保险仍然是短板。8月初,昆山市中荣工厂发生爆炸案,在保险公司的排查中,大部分工厂的职工都没有人身保险。

造成我国商业医保长期在低位徘徊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在普通民众眼中,商业医保更像是富人的类奢侈品,因为投保商业医保需要自掏腰包;比如相关保险产品不够细化,难以吸引特定人群的兴趣;再比如税收政策不完善,尽管8年的保险业国十条就提出,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但这种税收优惠一直未落地,投保的个人和企业都得不到税收政策的鼓励。

庆幸的是,这些问题在27日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都得到了回应。更值得庆幸的是,已经有多个地方在探索商业保险对医疗服务的介入。

中国人寿早在2003年就开始在山西省太原市探索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由参保职工及用人单位再出一部分保费,交给保险公司来承办大病补充保险。该保险综合报销比例逐年上升,2004年为73.7%,2012年则达到85.8%。

在太原的尝试中,由于有了保险公司的介入,太原市相关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患者、医院、政府三方共赢。

在农村,大病医保的推进也在加快。本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五月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覆盖了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其中山东、天津、吉林、甘肃等省市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并实行省级统筹。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参合人口近3亿,共筹集大病保险基金53.38亿元,其中98%来自新农合基金;123万人次获得赔付,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基础上提高了约12个百分点。

深化医改,不仅需要医院的参与,也需要保险业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也需要市场的主动探索。

 

商业健康保险深度参与医改

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助力”医改,明确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要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商业健康保险将成为面对全民,在医疗保障、人员就业、促进经济转型等多个空间发挥作用的重要产业

8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成为重点议题。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这也是保险新“国十条”发布后,首个出台具体推进措施的领域。

此次会议传递出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商业健康保险将不仅是保险业的一个分支,而是面对全民,将在医疗保障、人员就业、促进经济转型等多个空间发挥作用的重要产业。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被显著提升,一次飞跃的机遇到来了。

报销比例提高

按照此次会议精神,首先将“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这就是说将有更多的人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障,并提高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这些改革早几年已经在广东湛江、河南新乡、江苏太仓等地探索并实施了。比如中国人保在广东湛江首创了“管理+经营”模式,以此参与当地城乡居民统筹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政府不多出一分钱、老百姓不多花一分钱,而居民保障金额大幅提高、覆盖面更广”的效果。这些先行成功的模式可以说是商业保险参与新医改建设的典型样本。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按照这样的速度,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等现象将有望得到明显改善。

此次会议提出,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特别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可以肯定,健康保险产品将随着保障领域的扩大,逐渐进入一个繁荣的时代。此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也很快会有更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出。

政府采购将扩大

如何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真正融入基本医疗保障?会议提出的路径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就是要激活市场活力,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在我国的居民健康保险领域,政府采购一直是主要模式之一,“面对我国体量庞大的健康保险需求,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负担,不用另外组建专业的人员队伍,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管理和客户服务方面的成熟经验,提高医疗保障效率。”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郭金龙说。他强调,这是一举多赢的方式,相关部门要相互努力配合。

从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始试点以来,政府办社保,还是保险机构代办社保并结合商业健康保险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其中既有地方政府、地方卫生医疗部门不愿放权,也有相关专家认为放手市场则乱的观念影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从目前的几个试点看,成效还是不错的。“政府继续简政放权,给了市场更大的舞台,扩大并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范围和水平。同时,老百姓也扭转了只依赖政府、不会利用市场资源的意识,认识到如果有更多个性化的健康保险需求,可以寻找商业保险机构来满足。”

医疗领域投资放开

据了解,目前很多地方都在探索基本医疗保障与商业健康保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但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控制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可能带来的承保和经营风险。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为保险机构的风险控制打开了政策绿灯,即“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事实上,保险机构投资医疗领域有利于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医疗费用,这也是一种国际经验。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尤其是以经营健康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普遍投资医疗机构,以便“医”“保”双方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在保险市场较为成熟的我国台湾地区,保险公司已经在投资和参股医院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此前多家保险公司都以此方式做过尝试,但遇到不少困难。如今政策的低成本将大大改善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的环境,为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助力”社会基本医疗保障铺平道路。

 

 

为市场化推进医改点个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确定了五大举措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其中之一是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

很显然,这的确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无论是对于保险市场还是医疗改革、普通患者都是多赢的效果。一则借助市场力量推进医疗改革,让百姓看病不再难、看病不再贵;再者简政放权,促进卫生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长期以来,“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这是普通百姓害怕生病的真实写照。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有一个不小的群体:他们有病不能及时看,该住院不能及时住院,病未痊愈便要离开医院,生怕承担不了高昂的医药费用。这当中,群众患大病难以负担、生活陷入困境的案例屡见不鲜。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一直不断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从制度建立初期的每人每年20元、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70%以上和75%左右。

为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早在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试点。大病保险制度目标有两个:一是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程度,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提高医保经办效率,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膨胀。

为了实现第一个目标,筹资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符合资格要求的参保人必须参加。为了实现第二个目标,由保险公司运营大病保险项目,以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从人保部统计的数据来看,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与此同时,总体上看,由于人口老龄化、医疗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控费措施尚未到位,医疗费用增速明显。2008年、2009年、2011年卫生总费用的增长率高达16.54%、21.42%、12.97% ,2010年增长速度稍低,仍达6.81%。 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部分抵消了政府投入的效果。尽管医保报销水平逐年提升,但群众需要负担的医疗费用减轻的确有限。

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使政府卫生投入和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确保群众得到改革实惠,是医改工作必须面对的难题。大病保险制度构建政府、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患者等主体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无疑是探索的方向。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起步较晚,全国专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仅4家,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不足2%,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医改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而医疗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会有效分担和化解国民的疾病风险。

当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面临重重矛盾,只能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国际经验表明,合理治病、勿过度医疗等是降低医疗费用的关键。借助商业保险推动新医改,发挥市场的力量,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减轻百姓的医疗负担值得期待。

 

 

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国务院五举措发展商业健康险

商业健康保险应该成为民生保障网的重要支撑,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提升民众的健康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采取五大措施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会议认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会议确定,一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二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三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四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五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此前,国务院刚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指出,“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专家指出,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政策“窗口期”,必将释放巨大的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这也是惠民生、促消费和调结构的重要抓手。

  商业健康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说比社会医疗保险有优势,有特点。商业健康保险保障水平较高,可以满足追求好品质生活的投保人;另外,医疗保险种类丰富、功能多样,通过设计不同的费率、不同的产品,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央财大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采取五大举措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可谓针对性、操作性极强。预计大病医保支持、税延政策、健康险税收优惠、保险发展养老健康产业用地保障及农险财政补贴等将加速落地。这将促进各家保险公司开发出更多保障类产品,回归保障本源,惠及民生。预期医疗健康险将迎来政策和行业的双向利好,也将是未来保费收入的重要增量。

  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看,社会公众有需求,但产品和服务跟不上,有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认为需要商业健康保险,但六成受访者认为现有产品无法满足需要。

  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服务上进行创新和规范。而对于监管来说,应当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督促商业机构推出“阳光保险”,加强条款解读,消除消费者对保险的片面认识和误区;另外要继续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创新,为公众提供更多实用的险种;最后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铲除“忽悠”消费者的“陷阱”和“玄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投保,安安心心受保。

  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各商业保险公司持续在此领域深耕和发力。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比从年初的7.3%提升至11.4%,达到历史新高,而业务的激增也显示出市场需求的张力。目前包括人保健康、平安健康、和谐健康、昆仑健康等在内的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保险产品达到上千种,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

  尽管增幅较大,但健康险在整体保费中占比依然偏小。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健康险较寿险发展严重滞后,其占比通常在12%以下。数据显示,在健康险中,纯粹的商业医疗保险只有10亿-12亿元的规模。

  对此,平安健康董事长陆敏直言,“比照发达国家健康险占到寿险30%的一般规模,国内寿险规模如能达到1万亿元,健康险也有3000亿元规模。”

  商业健康保险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已经到来。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陆敏称,“面对这样一个市场规模,未来肯定有几家主要的保险提供商去做,但目前真正做这一块的太少。”

  国务院常务会议吹响了商业健康保险大发展的号角。陆敏表示,健康险行业在中国尚属“朝阳行业”,“虽然艰难,但目前是中国健康险市场的‘低洼地’,未来潜力巨大。”

 

 

 

消息来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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