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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经济家暴”入法善意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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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家暴”入法善意犹存
发表日期: 2014/8/20 11:36:11 阅读次数: 59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家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拳脚相加的硬暴力,比如疯狂英语李阳将自己的前妻打得面目全非,浑身挂彩;又有更为隐性的冷暴力,比如语言暴力,互不理睬的冷暴力与经济控制的经济暴力。从某种意义讲,隐性暴力和经济暴力跟身体暴力、性暴力一样,同样对被害人带来了巨大伤害。
 

  然而,受传统家庭观念和伦理的影响,我国在家庭暴力的界定上,往往侧重于身体暴力和性暴力等显性暴力,同时加上“这是家务事”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家暴的干预机制未能发挥作用,使得家暴现象极为普遍,个体权利难以得到维护。不过无论是干预机制的滞后,还是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有一点必须肯定的是,无论从标准上还是惯例上,经济暴力作为家暴的一部分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将其纳入法制化也应当值得充分的肯定。

  我国有大约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女性。一项针对北京、天津、武汉、长沙等四城市2000多个家庭的入户调查显示,70%以上的家庭都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如果加上经济家暴,家庭暴力的比例可能更高。虽然各国在家暴的解读上有些差异,但很多国家都将经济控制认定为家庭暴力,由此不难看出对于个体权利的保护,已经上升到了从身体到精神的各个层面。可以想像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还将有更多的范畴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并因此让个体有了法律保护的手段。

  将经济伤害纳入家暴范围体现了法的进步,也彰显了对个体尊严和人格的保护,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虽然实现全面的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不用效果去质疑目的之善,同样是检验社会成熟的一个标准。唯有从进步维度看待经济家暴立法之善,如此才能构建以法维权的社会共识。

 

 

消息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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