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等今开审 被控非法经营罪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等今开审 被控非法经营罪
发表日期: 2014/8/14 13:57:06 阅读次数: 63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立二拆四”等今受审两被告当庭自愿认罪(图)

  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两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均表示未参与公司经营,对情况不清楚。

  根据朝阳法院通报,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女,198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人,大学文化,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媒介部主管、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被告人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被告人卢梅负责联系他人进行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用人民币220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3年8月,北京警方一举打掉了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抓获公司员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公司负责人杨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媒体称,警方调查中发现,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其中涉及故意编造、散布“7·23”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谣言、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及捏造、散布、损害社会名人名誉等。

 

 

 

消息来源:中新网


上一篇:国家千人计划首设退出制度
下一篇:人民银行:2014年7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