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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广东首例涉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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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涉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开审
发表日期: 2014/6/18 9:27:50 阅读次数: 68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因在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他人原创作品,广东省中山市一家公司被告上法庭。

  6月17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审一起涉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侵权案。据悉,这是广东首例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

  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在诉状中称,中山商房网公司是已获腾讯官方认证的“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号的所有人,公司通过公众微信号向微信用户推送各种各样的生活资讯、热点新闻、餐饮娱乐等信息。经悉心营运,微信公众号受到广大微信用户的关注。原告原创介绍本地乡土人情、时政热点的作品深受欢迎,在中山本地具有知名度。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未经商房网科技公司同意,擅自将原告注明不得转载的原创作品稍加修改后发布在“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上,且未注明作品出处。

  原告认为,被告发布的抄袭自原告作品的内容,虽有标注“商房网整理”,但对出处的标注错误,使用的不是“中山商房网”而是“商房网”。而“商房网”是另一微信公众号。被告在通过“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向微信用户推送各种生活资讯的同时,也向微信用户推送客户定制的广告,被告按照在线人数或粉丝数收取客户微信推广费进行盈利。

  原告提出,中山商房网公司对发布在“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原创作品具有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载或变相抄袭原告的原创作品,侵犯了原告著作权,要求被告在“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平台及报纸媒体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损失1元。

  庭审当天,原告代理律师到庭应诉,被告缺席。据悉,中山市第一法院已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原告的起诉状、法院的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原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被告侵犯了原告微信公众号三则信息文字(不包括照片、图片)的著作权。被告之前通过短信联系,称想转载原告文章,但原告当时明确表示过拒绝,后被告仍未经同意擅自转载。原告在庭上也向法官说明,案件起诉后,被告已在相关微信平台上将涉案三篇侵权文章予以删除。

  在回答法官“原告主张1元的经济损失,是否包括维权的费用”询问时,原告方表示,1元只是象征性赔偿,不想让别人认为自己是为了钱而打官司。

  因被告没有到庭,案件庭审未能进行质证、辩论和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消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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