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我国将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我国将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发表日期: 2014/6/11 12:18:57 阅读次数: 53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的主导力量,要用法律制度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为尚德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要重点治乱,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不能挑战法律底线。

  ——汪洋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日,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将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者的宽恕,就是对守法者的打击。”汪洋在主题发言中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不讲诚信者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

  同时,汪洋称,今年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安全食品,实现食品行业的优胜劣汰。

  定期发放黑、红名单

  新京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了解到,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于近期推出,并与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发展环境,如产品审评审批、企业贷款等挂钩;而“红名单”则由中央文明办和国家食药总局共同建立。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令义表示,中央文明办将以征信系统建设为依托,联合国家食药总局,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

  食品问题能对“文明城市”一票否决

  中央文明办还计划将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状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评定指标。徐令义说,要把食品安全作为衡量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实行文明称号的一票否决,用鲜明的评选导向维护食品安全。

  ■ 解读

  食品诚信企业

  红名单

  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介绍,今年下半年,国家食药总局将下发指导意见,全面指导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对守信者褒奖。由中央文明办依托社会征信系统的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守信诚信的红榜,即红名单制度。“通过建立红榜来弘扬正气,激发企业的潜能和活力,通过强力推进信用机制的建设来营造一个食品安全诚信的环境和氛围。”

  食品失信企业

  黑名单

  黑名单制度包括:加大对食品违法违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联合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将其作为企业产品审评、贷款审批等重要的前置条件和依据,让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失德失信企业寸步难行,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毛振宾还介绍,对违法宣传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是采取停止产品销售,二是罚款,三是进行曝光,直至列入“黑名单”。

  ■ 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真假今年内可上网查验

  新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魏铭言)买的食品、常用药品是出自正规厂家吗?今年年内,市民将可以上网查验真假。昨天起到6月22日,北京市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市食药监局表示食品药品数据中心有望年底建成,可为市民查询提供方便。

  “我们正在统一布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食品药品数据中心”,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介绍,该数据中心预计年底能初步建成,涵盖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信息。同时,数据中心与地理空间库、人口资源库等平台形成信息互通。

  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届时不仅是食品药品执法部门,公众和企业也能享受服务,包括重点食品的追溯信息、药品审批事项、食品药品下架名单、消费风险预警、企业信用情况等,都可以上网查询。

  尤其是北京企业生产的一些常用药的说明书,也会在网上公示出来。如消费者买了一盒消炎药,说明书丢了,上这里也能找到一份“复制”版的说明书,显示服用剂量、用法、适应症等。

  此外,据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昨天介绍,国家食药总局将从本月起,把所有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毛振宾说,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维护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情权、选择权的必然要求。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7月1日全国铁路实行新运行图 动车组列车超一半
下一篇:最高法院出台30条意见重点治理法院腐败违纪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