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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我国拟将药品成为医院运行成本 鼓励多用低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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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药品成为医院运行成本 鼓励多用低价药
发表日期: 2014/4/16 8:45:06 阅读次数: 63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经典老药断供引国务院高度重视

  “部分临床常用药品特别是一些经典老药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是长期以来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位负责人说,尤其是近年来部分药品短缺问题尤为突出,如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麻醉用药氯胺酮等,个别药品甚至出现“一药难求”的现象。媒体多次报道一些经典老药难以买到甚至从市场上消失。解决药品短缺问题,也成为近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妥善解决。

  导致药品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13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多地反映甲巯咪唑供应短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工信部、发改委、食药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调研,积极协调,印发保障甲巯咪唑生产供应政策措施,有效解决了甲亢患者用药短缺的问题。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形成共识,解决常用低价药品短缺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合作,综合施策,共同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借鉴解决甲巯咪唑生产供应短缺的做法,8部门联合起草了《意见》,并多次征求地方意见,最后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低价药品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

  这位负责人指出,低价药品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是纳入国家和地方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低价药品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发改委制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各地根据国家制定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低价药品既包括基本药物,也包括非基本药物。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

  据介绍,《意见》印发后,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细化实施办法。发改委将确定低价药品的标准,公布低价药品清单;卫生计生委将结合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制定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使用具体指导意见,做好与现行采购政策的衔接;工信部将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快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

  拟将药品成为医院运行成本 鼓励多用低价药

  这位负责人说,常用低价药品大多是经典老药。为鼓励医院和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主要从四方面进行引导:引导各级医院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院运行成本,提高医院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控制费用的意识,调动其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落实医院合理用药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让药品回归治病的本原。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计划今年6月底前启动短缺药品招标定点生产工作。




消息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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