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浙江叔侄冤案”追责的样本意义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浙江叔侄冤案”追责的样本意义
发表日期: 2014/4/15 10:22:39 阅读次数: 64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和“故意冤枉人”相比,冤错案的发生更多源于“破案心切”。如果“破案心切”可以被宽宥,那么,因为“破案心切”而逼供、隐瞒证据等行为,是否也就具有了一定正当性?

  自“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进入公众视野,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呼声从未间断。而今,追责终于启动。据4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省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调查组将对这一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早几天,浙江省高院负责人谈到本案时称,国家赔偿已全部到位,办案责任人也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进行问责。这样的表态,激起不小的舆情,质疑集中在:对责任人仅作“内部处理”,是否“罚当其过”?对“后来者”能否产生足够警示?浙江省政法委的此番回应,打消了公众疑虑。

  不过,尽管如此,此案的追责已拖了一年多,为何冤错案的追责会如此艰难?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也有类似规定。但现实中,要对冤错案全面追责,却仍然不易。

  毫无疑问,冤错案必追责应是法治常态。“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办案人员的过错,使得办案效果和正义的目标背道而驰。让责任人为此承担责任,既是对其本人的惩戒,也是对其他办案人员的警示,正当性似乎无需论证。

  冤错案追究之路不顺畅,这和司法体制、机制不完善有关。比如,一些案件是法官判的,却是院长甚至审委会定的,此时单纯追究法官,似乎难说公正。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司法体制、机制缺陷,不是可以在冤错案追究问题上停步不前的理由。

  冤错案追究,要警惕以“内部处理”取代法律追责。原本清白的公民,却因办案人员的过错在狱中度过十年,国家为此支付六十多万元的赔偿金。和如此严重的危害后果相比,“内部处理”无疑太过轻描淡写。此次,浙江政法委明确表态,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而此前的赵作海案,多名办案人员被追究刑责。不过,这样的严处,在现实中仍然不多见。

  对办案人员来说,“故意冤枉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自不待言,然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仅仅是他们吗?司法实践中,和“故意冤枉人”相比,冤错案的发生更多源于“破案心切”等因素。在这些因素的驱使下,办案人员失去应有审慎,导致冤错案发生。如果“破案心切”可以被宽宥,那么,因为“破案心切”而逼供、隐瞒证据等行为,是否也就具有了一定正当性?

  “浙江叔侄冤案”追责,希望能彻查到底。同时,对于冤错案追责之难,有必要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公众、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突破部门利益羁绊,使得冤错案平反与追责同步。




消息来源:新京报


上一篇:中药配方不该用“国家秘密”保护
下一篇:著作权法修改分歧大难达共识 何时出台遥遥无期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