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发表日期: 2014/4/11 8:01:45 阅读次数: 72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公布的《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对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对死胎和死婴,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

  管理制度要求,对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对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年来,个别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安全管理方面暴露了问题,反映出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据此,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制定了上述管理制度,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结合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和临床工作实际提出了工作要求。包括提高专业技能,加强产科医护人员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安全管理,分娩现场应当配备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及相关设备和药品,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及交接流程;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等。




相关链接: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商标案件管辖
下一篇:最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全面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