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会议上公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对放宽城市落户条件作出了相关规定: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3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10年内在计划生育、承包地等方面仍可享受农村户口相关政策。
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此实施意见规定,农民转移到城镇的,在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将积极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消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