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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WTO规则存漏洞 中国鞋企频遭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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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存漏洞 中国鞋企频遭反倾销
发表日期: 2010/7/27 10:07:44 阅读次数: 123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不知人们是否还记得2004年西班牙小城埃尔切的那场焚烧中国鞋的熊熊大火。如今,中国鞋类产品引发的反倾销诉讼依然是当前中欧贸易关系的一个敏感话题。

  今年5月8日,WTO成立专家组审理中国诉欧盟对华鞋反倾销一案,澳大利亚、巴西、日本、土耳其、美国、越南、和哥伦比亚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中欧“鞋战”

  十多年来,欧盟一直采取各种措施对其鞋企进行保护。2005年7月7日,欧盟对输欧华鞋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6年10月5日裁决,除一家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被“从轻处罚”裁以9.7% 的反倾销税外,其他所有企业都被裁征收16.5% 的反倾销税,期限2年,引起1200余家中国鞋企的强烈不满。2007年1月,奥康、泰马、金履、新生港元等中国鞋企向欧盟法院起诉,要求对裁定进行司法审查(其他上千家鞋企放弃努力)。

  遗憾的是,中国鞋企的起诉没有达到预期目的。2008年10月,这个反倾销裁定进入期满复审阶段。2009年12月,欧委会以14票支持,13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决定延长这个裁定的效力15个月,对华鞋以同样的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今年2月4日,中国起诉欧盟,言辞慷慨激昂:欧盟2006年的裁决和2009年的期满复审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几乎所有的核心条款(含实质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具体包括:

  1、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针对整个国家,不针对具体的供应商,除非这些供应商证明它完全符合欧盟规定的市场经济条件。中国认为欧盟的做法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要求对具体供应商分别确定反倾销税率的规定;同时,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征税方法是歧视性的,违反了WTO最惠国待遇原则。

  2、欧盟2006年的裁决,没有按照WTO《反倾销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要求,对某些中国供应商要求给予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进行核实;在确定倾销的存在和倾销幅度时,计算方法错误;在确定欧盟鞋企所受的损害时,没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给中国合理的举证机会,透明度不够,以及取样方法不合理;裁决结果没有充分陈述事实和引用的法律。

  欧盟2009年的期满复审启动程序不合法,取样不合法,没有客观地核实证据,重复了2006年的错误做法。

  多国遭遇反倾销

  继欧盟之后,巴西于2008年12月31日决定对中国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9月16日决定征收12.47美元/双的临时反倾销税,今年3月4日决定征收13.85美元/双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

  效仿者纷至,阿根廷政府也于2009年2月对中国鞋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7月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规定进口华鞋的价格不应低于15.5美元/双。

而加拿大早在2000年就对中国塑胶防水鞋及鞋底征收33%的反倾销税;2009年10月21日,决定对该类产品再次进行反倾销调查,除6家中国企业幸免外,其他企业被征收49%的反倾销税。

  “围剿”之下,中国鞋出口量势必锐减。据中国轻工进出口商会统计,2009年我国鞋类产品累计出口金额为280.1亿美元,同比下降了5.54%,其中皮鞋下降幅度最大,达14.83%。据中国鞋网统计,欧盟对华鞋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后,华鞋输欧总金额下降了15%;3年来收入从高峰时期20.8亿欧元降至17.8亿欧元。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的统计显示,反倾销税导致中国输欧皮鞋产量降低20%,减少约4000万双,仅此一项造成中国约两万名工人失去工作。

WTO规则存漏洞

  其实,与多数国内舆论期望的不同,中国鞋能否在诉讼中取胜,关键不是靠主观努力,而是WTO《反倾销协定》客观存在的漏洞和瑕疵。

  按照WTO《反倾销协定》,如果被调查的产品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生产成本时,不是根据生产国的实际数据,而是采用与该国相近的“替代国”(市场经济国家)的数据。这次,欧盟就是根据巴西的生产成本来计算中国的制鞋成本的。

  但由于国情不同,巴西的单位成本高于中国,加上也在对华鞋反倾销,结果是人为地抬高了中国的生产成本,并相应的抬高了倾销幅度。这对中国非常不公平。我国在多哈回合谈判期间已多次建议取消这项规则,但是从WTO最近下发的修改草案来看,这个规则依然存在。

  又比如,商业活动是允许“零利润销售”和次品销售的,但是WTO《反倾销协定》对此没有规定,调查国在计算生产成本时,不考虑次品,把所有的产品都视为优质品,并且都加上一个利润空间,同样人为地抬高生产成本和倾销幅度。另外,协定在确定调查国的相似产业是否遭受损害时,没有计算“损害幅度”的规定;在调查程序方面,给予调查国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等等。

  这些漏洞和瑕疵,使反倾销案件数量大,问题多,成了最难啃的“硬骨头”。而漏洞和瑕疵之所以存在,不是因为成员国不知道如何规范,而是因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不愿意改变现状,想利用这些漏洞及时对国内有关产业提供保护。因为美国在WTO谈判中起着主导作用,加上美国国会的强硬态度,所以现有的反倾销体制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期。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抱悲观情绪,相反,积极应诉是非常必要的,欧盟的某些做法确实对中国构成了歧视,也违反了条约规定,败诉难免。更重要的是,诉讼的过程比结果更重要,至少可以让欧盟委员会以后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有所收敛。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即使赢了这场官司,也并不是说中国鞋在欧洲就可以“自由旅行”。欧盟对本土鞋企还会继续保护,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

  中国鞋的取胜之道

    近年来中欧经贸发展迅速,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国。据欧盟官方网站报道,2008年开始的中欧高层经贸对话进展顺利,2009年中国往欧盟出口2147亿欧元货物,进口817亿欧元,贸易顺差很大。这个大环境要求中国和中国企业处理欧盟反倾销案必须有理有节。

  首先,应分化瓦解。欧盟对华鞋反倾销是以损害本土消费者和进口商的利益为代价的,后者必须为反倾销税买单,必然引起他们的反感。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进口商和消费者情绪,与他们的商会多沟通联系。

  与美国相比,欧盟的政策比较温和,多哈回合谈判中一直主张反倾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再加上欧盟27个成员国之间分歧较多,这次就有13个成员国反对继续对华鞋反倾销,说明分化瓦解有很大的运作空间。

  其次,应“巧取制胜”。中国鞋企需要加大研发力度,推行品牌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加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或者绕过第三国进入他们的市场;条件成熟时,也可以直接到欧盟办厂,不再受关税制约。这些建议也同样适用于加拿大、巴西和阿根廷。

(作者系法学博士,《中国经济周刊》专栏作者,致力于国际经济法和WTO法研究,长期关注中美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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