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北京市人社局:工伤人员护理费本月上调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北京市人社局:工伤人员护理费本月上调
发表日期: 2013/7/4 12:40:49 阅读次数: 74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市决定从本月起,对因工致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人社部门称,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在调整标准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2336元调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1868.8元调整到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1401.6元调整到1566.9元。 

  据了解,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也参照该通知执行。 

 

 

 

消息来源:京华时报


上一篇:新修订《国家核应急预案》3日起向社会公布
下一篇:最高法院裁判文书首次集中上网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