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四川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将于11月1日施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夏黎阳告诉记者:“对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依法抗诉或建议再审的民事案件,法院和检察院将一起进行案件调解了。”
记者了解到,建立法检协同调解、和解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
法检调解重点调解涉及弱势群体的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8类民事案件,对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各级法院、检察院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检察环节民事申诉案件、依抗诉或检察建议进入再审程序民事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工作情况,商议重大、疑难、涉及稳定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工作方案。各级法院、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相互派员配合调解、和解工作。法院、检察院将着重调解或和解以下案件: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人员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补偿金、养老金、社保金、劳动报酬,拆迁安置补偿、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或者集团诉讼、当事人较多的共同诉讼等等。
今后,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发送案件受理通知时,将一并发送《调解建议书》或《和解建议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或和解的相关事项。同时,《意见》对法官、检察官制作调解笔录、延长审限等工作事项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消息来源: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