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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处理3起新闻单位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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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处理3起新闻单位违法案
发表日期: 2013/6/5 13:09:08 阅读次数: 60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针对少数新闻单位转让出版权、搞有偿新闻,个别记者在基层以负面报道要挟进行敲诈勒索等情况,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管理司日前对《购物导报》《网络导报》《中国特产报》等3家报纸做出了吊销出版许可和停业整顿的处理。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报刊社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最为严厉的一次。

  《购物导报》案:利用虚假材料“骗领”记者证

  2013年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购物导报》记者李德勇在江苏连云港市进行非法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查处李德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的同时,还查明《购物导报》存在利用出版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假发票并向部分单位和个人出借账号、填报虚假材料违规申领记者证、擅自变更报纸刊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李德勇在连云港非法设立记者站,以采访对象存在违法问题相要挟,多次向江苏、山东基层单位收取资金和物品,其中部分资金以广告费、宣传费等名义转入报社,但该报并未刊发相应广告或宣传,却将资金转入该报副社长王某实际控制的文化传媒公司。此外,购物导报社还通过提供虚假劳动合同、虚假毕业证书等材料为李德勇等人申请并领取记者证。

  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吊销《购物导报》报纸出版许可证,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出版活动,撤销以欺骗手段为11人办理的记者证,注销其他人员记者证。目前,司法机关正对李德勇等人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网络导报》案:任命广告公司人员为社长助理

  2012年6月以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网络导报》涉嫌新闻敲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深入核查并查明,该报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版单位和出版地、向广告公司转让出版单位名称及报纸版面、允许广告经营者参与采编活动、违规为广告公司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和工作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网络导报》任命某广告公司人员为社长助理,此人通过向地方政府发去“刊发通知”及批评稿件,要求“三个工作日内与本报联系,逾期本报视为同意稿件内容,本稿将择期刊发”,并安排该报刊发了大量针对基层单位的批评性或正面宣传报道,甚至有的地区刚被“批评”,一周后又予以正面宣传。

  今年1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吊销《网络导报》报纸出版许可证,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出版活动,撤销通过填报虚假材料为11人办理的记者证,注销其他人员的记者证。

  《中国特产报》案:报社主要负责人竟为一家人

  去年以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中国特产报》记者涉嫌在宁夏等地进行虚假新闻及敲诈勒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查明,该报社及部分记者存在利用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将内容严重失实的稿件发到网络上、报社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2年,该报记者曾两次赴宁夏采写内容严重失实的稿件,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新闻核实函”,“商谈”不成后又将不实报道发布在社会网站上。此外,该报社主要负责人由同一家庭成员担任,版面由各专刊部主任自行负责,持证记者由专刊部自行负责招聘,报社不发工资,报社主要负责人对持证记者大都不认识,内部管理混乱。

  今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该报暂缓年度核验,由其主管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对报社进行停业整顿,并将视该报整顿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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