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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亮剑事关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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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亮剑事关法律尊严
发表日期: 2013/5/31 9:46:21 阅读次数: 60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9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最近一段时间,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的案件被曝光多起,人们震惊的不仅仅是犯罪分子禽兽不如的色欲,更震惊一些性侵案件发生到发现所距离的时间之长,从一年甚至几年都有。这也就意味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犯罪分子还是继续以师长、长辈的身份出现在年幼孩子的世界里,同时也意味着这些孩子其实还是要不断面临受惊吓和被侮辱的境地,为人父,为人母,相信每个人对于此类性犯罪都是痛恨不已,给这些犯罪分子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是很自然的事情。

  但是,长期以来,因为法律框架内对于性侵犯罪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中一些规定的模糊性,一些地方法院在针对未成年性侵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时,存在一些偏颇,比如经常被媒体讨论的“嫖宿幼女罪”,其实很多国家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方面有着非常明确的态度:只要是未成年人,不论是对方自愿,还是被胁迫,只要嫖客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对未成年人进行强奸来论处,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态度,也是一个国家针对未成年性保护的一个基本态度。

  另外,因为未成年人被性侵在中国目前来说还是一件非常隐私而且不太方便公开的事情,所以往往严肃的法律问题最后会演变成普通的民间民事调解,最后会以对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来作为终结,对于这种现象,建议相关部门也要修订法律条文,坚决制止类似的现象出现。笔者始终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是所有人类犯罪恶行中最恶的一种,不存在和解和缓刑,只有顶格处罚一个选择。而且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实行化学阉割也是很有必要的,在这方面,美国、韩国等国家做的就比较好:及时公布恋童癖的危险人员的居住信心,建立起社区和片警共同监管的地带,让孩子们远离这些心理变态人员,有效预防相关罪案的发生概率。

  目前,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社会影响,高法相关部门出来表态,要加大严惩力度,这是个好的态度,但是还要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要提高量刑惩戒度,让一些心理变态者慑于法律威严,不敢犯罪,这才是切实有效的做法。同时,要修订相关法律条文,尤其是关于嫖宿幼女之类的罪名设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切实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的孩子。

 

 

 

消息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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